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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店埠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DBZ0271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店埠河流域水环境治理工程第三方检测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DBZ02711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18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注: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见招标公告要求,且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自2020年 1 月 1 日(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及其他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和提供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职称证书,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2.招标文件第41页“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1)市政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且单个合同检测费用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2)水环境或水系整治类第三方检测业绩,且单个合同检测费用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3)水利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且单个合同检测费用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注:投标文件中须按下列要求提供业绩证明材料: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签订时间、检测费用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提问:“(2)水环境或水系整治类第三方检测业绩,且单个合同检测费用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3)水利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且单个合同检测费用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3分。”业绩要求设置太明显,是否可更改为“(2)水环境或水系整治类或水利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且单个合同检测费用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得3分。本小项最多得6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肥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肥东县县政府7号楼
联系人:肥东县县政府7号楼 联系方式:0551-67722807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 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9、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