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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BBZ02810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0月2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设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BBZ0281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可以当做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 2.2.3(1)的商务评分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中:
自 2015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老旧小区环境整治设计业绩(不含棚户区改造或危旧房改造或旧城改造施工或雨污分流),且单个合同中设计费金额满足以下条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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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单位有业绩内容包含住宅区内的供水、供热、供气、物业管理的公共管网、公用楼宇部分的维修改造设计是否满足条件。
答:业绩类型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3.评审标准中投标人及项目负责人业绩提供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是否可以当做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文件中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交合同协议书及设计任务已完成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
请问已完成项目的设计工作,但该项目正在施工前期准备阶段,我方可以提供设计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扫描件,该业绩是否为有效业绩?
答:仅提供中标通知书或设计合同扫描件,不符合本招标文件业绩材料要求。
5.招标文件中要求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交合同协议书及设计任务已完成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请问同时提交合同协议书及发包人出具的已完成证明文件(无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是否满足业绩证明材料要求。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本项目是否需要针对10个老旧小区或其中某一个老旧小区进行具体方案设计,如需要,请提供以下相关基础资料CAD版本:小区现状地形图、所有建筑施工图、场地管网布置图(物探图)、周边市政道路及管网资料等。
答:招标文件77页中明确了本次招标方案范围,暂无图纸资料。
7.招标文件评分标准“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得2分,市政行业(道路工程和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或市政行业乙级工程设计资质得1分”,问投标人具有市政行业道路工程甲级、排水工程乙级是否能得1.5分?
答:如投标人具有以下资质之一的,得1分:
(1)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乙级资质;
(2)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8.投标人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能共用?
答:可以。
9.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供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问是否可以提供业主单位出具的设计任务完成证明(证明载明了项目负责人姓名)作为投标人业绩或项目负责人业绩的完成证明?
答:不可以,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招标文件第3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分值构成,其中商务部分“39分”。
疑问:根据招标文件第40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商务评分计算得出总分是38分,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第37页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中2.2.1分值构成,其中商务部分分值为“38分”,技术部分分值为“42分”。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因项目需要,本招标项目项目业主变更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合肥滨湖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标后,根据项目业主要求签订合同。投标文件组成中的单位名称无需调整,均有效。
招标人:合肥市包河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址:包河区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郑工
电话:0551-6335728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