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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区明珠产业园三期项目物业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GBZ0306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区明珠产业园三期项目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GBZ03065

本项目答疑部分

1. 招标文件P43页详细评审标准:中“1.企业综合实力:2015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荣誉排名前10名的得2分,排名11-30名的,得1分,排名31-100名的, 得0.5分,未达到 100 名不得分。最高得 2 分”。

问: 2015年以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荣誉,奖项目前一般是直接授予给母公司或者集团公司,但实际投标的主体为母公司集团旗下子公司。

建议:1.企业综合实力:2015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集团公司(或母公司))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荣誉排名前10名的得2分,排名11-30名的,得1分,排名31-100名的, 得0.5分,未达到 100 名不得分。最高得 2 .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集团公司(或母公司)与实际投标主体公司(或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

   答:详见变更部分。

2.招标文件第43页:1.企业综合实力:2015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 500 强”荣誉,排名前 10 名的得 2 分,排名 11-30 名的,得 1 分,排名 31 -100 名的,得 0.5 分,未达到 100 名不得分。

问:针对上述两项企业荣誉,我公司认为该评分项设置不具市场正常竞争的合理性、公平性。其一:针对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把招标意向局限在全国物业综合实力排名前十的企业当中,不合理、不公平,安徽省内物业管理公司没有一家上榜,而此次招标项目作为省内本土化物业管理服务项目,却潜意识的排斥具备一定实力的本土化优秀物业管理企业,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属于限制或排斥特定区域的潜在供应商公平参与竞争。其二,企业综合实力排名与企业的服务水平并不是成正比关系;其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此处违反《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条件,将具有一定物业管理能力的中小型物业公司拒之门外,具有排他性。

综上理由所述,我公司认为,此项评分条件的设定,不符合市场招投标公平竞争要求,不符合相关文件精神,存在极大的为某物业企业“量身定制”的嫌疑。我公司建议对此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放宽百强企业排名,至少给予其他全国物业百强企业参与竞争的机会。

建议:1.企业综合实力:2015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 500强”荣誉,排名前 30 名的得 2 分,排名 31-59 名的,得 1 分,排名 60 -100 名的,得 0.5 分,未达到 100 名不得分。

答:不予修改,该评审项详见变更部分

3招标文件第49页:本项目配备的除工程主管以外的人员中具备以下证书的:1.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

疑问:智能建筑弱电技术基本涵义仍然是原来意义上的弱电技术,弱电技术的应用程度决定了智能建筑的智能化程度,其技术层面含盖了智能化建筑弱电专业知识,通过对本项目实际服务需求分析,作为现代化智能物业管理系统,弱电技术应用更为广泛。而此处设置限定为智能建筑弱电工程师过于局限性。

建议:本项目配备的除工程主管以外的人员中具备以下证书的:1.弱电工程师证书的,得 2 分。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内容执行。

本项目变更部分

原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信誉

4

1.企业综合实力:2015 1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 500强”荣誉,排名前 10 名的得 2 分,排名 11 -30 名的,得 1 分,排名 31 -100 名的,得 0.5 分,未达到 100 名不得分。最高得 2 分。
注:(1)多次获奖,仅计取一次,以最高名次计取。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出版的《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中有关企业排名页的扫描件。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文件不包括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及奖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 。        

现变更为:“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人信誉

4

1.企业综合实力:2015 1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或“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 500强”荣誉,排名前 10 名的得 2 分,排名 11 -30 名的,得 1 分,排名 31 -100 名的,得 0.5 分,未达到 100 名不得分。最高得 2 分。
注:(1)多次获奖,仅计取一次,以最高名次计取。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或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出版的《全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报告》中有关企业排名页的扫描件。文件或截图中须体现出投标人名称,如无法体现,须另附颁奖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文件不包括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及奖状),未提供或提供不全的不得分。

(3)如为投标人母公司获奖,除上述材料外,须同时提供投标人母公司与投标人的股权关系证明材料扫描件。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高新区创新大道2800号创新产业园二期H2

 联系人:臧工

   联系方式:0551-6532660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3566223831

 

2020111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6日

附件:合肥高新区明珠产业园三期项目物业服务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