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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6标

     原项目编号: 2020BFQBZ02846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6标补疑1

2020BFQBZ0284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分办法中要求拟委任本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代表具有已完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该监理业绩时间不限,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代表须在该监理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理工程师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并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在任。该监理业绩不接受联合体业绩),该监理业绩对应的土建工程须同时包含正线地下二层(及以上)车站和不小于1公里(单个区间单线长度)盾构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2亿元。

请问:

1)所配备总监代表可否为联合体成员单位(非牵头人)人员?

2)总监代表监理过往业绩(非本单位)为已完成的轨道交通土建工程施工监理业绩(包含正线地下二层(及以上)车站和不小于1公里(单个区间单线长度)盾构区间,且该土建工程投资额不小于2亿元。)且在监理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该业绩是否认可?

答:(1)可以;

    2)符合招标文件评审要素要求的总监代表监理过往业绩(非本单位的)认可,但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2.我公司为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5号线土建总承包监理单位,目前监理的标段土建工程已完工,本次投标时提供监理范围内土建主体结构工程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或者合同甲方公章,是否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须包含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

3.“附录 24资格审查条件中1. 投标人、总监、总监代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无须将所有合同材料逐页上传,提供能反映评审需要的关键页即可。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盖章)。

3)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2)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本项目评审要求内容的(如单个盾构区间单线长度、正线地下车站层数、土建工程投资额等),须提供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须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竣工验收证明文件由政府主管部门开的备案证明是否可行?

2:若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本项目评审要求内容的(如单个盾构区间单线长度、正线地下车站层数、土建工程投资额等),但在监理合同中有所体现,是否予以认可?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投标人提供的业绩证明资料须包含合同和竣工验收证明文件(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盖章)。若证明资料未体现本项目评审要求内容(如单个盾构区间单线长度、正线地下车站层数、土建工程投资额等),须提供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须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4.近期合肥市轨道交通23号线延长线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合肥市轨道交通4号线南延线、6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项目都已经完成招标。请问,以上标段已经中标总监是否可以参与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工程招标?

答:不可以。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中,对总监理工程师到岗履约有明确约定,请投标人仔细研读。

5.附录 24 资格审查条件中1. 投标人、总监、总监代表提供业绩证明资料:

1)合同。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投标人无须将所有合同材料逐页上传,提供能反映评审需要的关键页即可。

2)竣工验收证明文件设 (须有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 施工单位盖章)。

3)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2)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材料中未体现本项目评审要求内容的(如单个盾构区间单线长度、正线地下车站层数、土建工程投资额等),须提供该业绩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须加盖行业主管部门公章)或建设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 (须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1: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是黑白的可以予以认可?

答: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扫描件是黑白的予以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补充部分内容

1.本项目1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BZ02846-1)的投标人与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GZ02679-1)的施工中标候选人存在隶属或控股关系的,不得推荐为本项目1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2.本项目2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BZ02846-2)的投标人与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GZ02679-1)的施工中标候选人存在隶属或控股关系的,不得推荐为本项目2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3.本项目3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BZ02846-3)的投标人与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1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GZ02679-1)的施工中标候选人存在隶属或控股关系的,不得推荐为本项目3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4.本项目4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BZ02846-4)的投标人与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GZ02679-2)的施工中标候选人存在隶属或控股关系的,不得推荐为本项目4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5.本项目5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BZ02846-5)的投标人与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GZ02679-2)的施工中标候选人存在隶属或控股关系的,不得推荐为本项目5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6.本项目6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BZ02846-6)的投标人与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2标段”(招标项目标段编号:2020BFQGZ02679-2)的施工中标候选人存在隶属或控股关系的,不得推荐为本项目6标段的中标候选人。

第三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11269:30”,现延期到“20201130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4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

 联系人:刘杨

   联系方式: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11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土建施工总承包监理1-6标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