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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工程质量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ABZ0313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ABZ03133

本项目更正部分

原招标文件“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更正为

附录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投标人业绩要求

业绩要求见招标公告要求。

 

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

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注:(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

联 系 人:张明

    话: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8日

附件:引江济淮繁华大道桥工程质量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