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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QBZ03062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0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工程第三方监测2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QBZ03062-2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19页附录2中“注:(2)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监测费金额、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及招标文件第47页“3.业绩需在项目负责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由于目前多数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明确表示除项目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外,不再以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文件的形式对项目服务单位单独开具任何有关的业绩证明类材料,但是目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中均不会体现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请问:提供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服务线路运营时间的网站截图,是否予以认可?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官方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一般都可视同为其官方已认可的可对外公布的信息。 答:项目业主单位(或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的网站截图可以作为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的证明材料。 2.招标文件21页附录4“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5“注: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为上述专业工程师(人员岗位)2020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 1 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拟委任的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无法提供社保证明的,可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与投标人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2)投标人与医疗保险缴纳单位隶属关系证明材料; (3)拟投入人员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书或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请问涉及到既有轨道交通线路的安全保护区监测内容是否在本次招标范围内?如8号线一期工程一里井南侧暗挖段邻近既有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里井站,在8号线一期工程一里井南侧暗挖段施工期间是否需要对既有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里井站进行监测? 答:涉及到安全保护区范围内既有轨道交通线路监测内容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如8号线一期工程一里井南侧暗挖段施工期间需要对既有城市轨道交通3号线一里井站进行监测。 4.请明确本项目是否包含7/8号线施工期间对临近既有运营地铁线的监测? 答:本项目2标段包含8号线一期施工期间对临近既有运营地铁线的监测。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吴工 联系方式:0551-626627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0年11月1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