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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金融广场广告策划及推广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311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金融广场广告策划及推广服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BZ03115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部分 1.18页,资格审查条件中业绩是否必须为房产业绩?证明材料是否只需要体现项目金额? 答:资格审查业绩要求的是具备策划推广(或营销推广或广告创意)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第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的要求。 2.46页,投标人具有微信公众号运营业绩,请问业绩需要是政府机关(或国企)吗? 答:微信公共号运营业绩即可,详见变更部分。 3.47页,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请问证书是指什么证书? 答: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在业绩中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策划推广(或营销推广或广告创意)业绩,每个得2分,最多4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策划推广或营销推广或广告创意、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 4分 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项目负责人(在业绩中须作为项目负责人)具有策划推广(或营销推广或广告创意)业绩,每个得2分,最多4分。 注:1.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2.投标人应按下列规定提供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资料: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策划推广或营销推广或广告创意、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投标人业绩 12分 1.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的房地产策划推广(或房地产营销推广或房地产广告创意服务)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每个得3分; 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每个得2分。 注:1.满分9分。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仅以最高分计取三个业绩评分。 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房地产策划推广或房地产营销推广或房地产广告创意),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具有微信公众号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10万元,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注: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政府机关(或国企)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12分 1.2017年1月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具有的房地产策划推广(或房地产营销推广或房地产广告创意服务)业绩,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平方米,每个得3分; 2)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平方米,每个得2分。 注:1.满分9分。资格审查业绩不得分。同一业绩不重复计分,仅以最高分计取三个业绩评分。 2.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房地产策划推广或房地产营销推广或房地产广告创意),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具有微信公众号运营业绩,且单个合同总金额不少10万元,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注: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建筑面积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4.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庐阳金融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四里河街道临泉路4999号 联系人:冯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8、66223831
2020年11月2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