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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0-2022年造价管理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0BFBBZ0144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2020-2022年造价管理定点单位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BBZ01444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我公司已按安徽省造价管理规定,在安徽省办理了分支机构备案并缴纳了社保,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并且为了更好地服务委托单位,在安徽地区成立了分支机构并且将人员注册在安徽分支机构,请问本次投标人员是否可以用注册于分公司的造价师、造价员并提供分公司缴纳的社保? 答:可以,如提供分公司人员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分公司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2)投标人与分公司隶属关系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2.我单位某注册造价工程师在我单位任职并且拥有多年的工作经验,完全符合驻场人员要求的资历能力要求,中标后也完全可以驻场,但其社保在我单位缴纳的时间没有长达一年之久,请问能否提供该造价工程师在我单位及其他单位共一年的社保?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3.请问“驻点人员业绩”与“投标人业绩”能否重复? 答:同一业绩同时满足“驻点人员业绩”和“投标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计分。 4.清单控制价业绩,稍大的项目都采用双编方式,即由两家造价单位共同编制,请问提供此类双编业绩予以认可吗? 答:不予认可,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P47页“投标人业绩”里2“投标人具有跟踪审计或决算审计业绩”,请问提供结算审计业绩予以认可吗? 答:结算审计业绩可视同决算审计业绩,予以认可。 6.招标文件第50页“技术评分标准(技术方案):专项服务方案”具体包含以下内容:“1.清单控制价编制质量保证专项措施方案和5.清单控制价编制质量保证措施方案”,是否是表示一个意思只需要提供一份清单控制价编制质量保证专项措施方案即可满足? 答:只需要提供一份清单控制价编制质量保证专项措施方案。 7.投标人业绩第2条“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跟踪审计或决算审计业绩,且单个合同造价不少于2亿元的”。请问,决算审计业绩的造价是以合同价为准?还是以送审价为准?还是定案表上审定价为准?请明确? 答:决算审计业绩以定案表上审定价为准。 8.如果是跟踪审计已完工暂未决算的业绩,提供单项合同和业主证明(证明已完工状态)是否认可? 答:如为跟踪审计已完工暂未决算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或任务单)扫描件;(2)业主单位出具的跟踪审计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业主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9.请问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评分项中“驻点人员”项和“驻点人员业绩”项所述驻点人员是否为同一人? 答:系指同一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118号 联系人:余工 联系方式:0551-6335765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0年11月23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