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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十五里河蜀山段流域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第四批项目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SBZ0287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十五里河蜀山段流域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第四批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SBZ02871

本项目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19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8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为事业编制人员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2.招标文件第42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人员资质、资格、认证中要求“试验检测人员:具有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

请问:由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检测分会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是否满足上述资格证书要求?合肥市建筑工程协会质量检测分会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是经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合肥市城乡建设局授权和认可的。

答:认可

3.招标文件第63页“第五条本合同检测费的收费标准为:本项目第三方检测费结算按照检测项目∑检测单价×中标第三方检测费率结算,中标检测费率一次性包死,不因具体项目增减而调整。结算的工作量以实际发生检测数量为准。”、“第六条检测费用及支付方法中:本合同的检测费用暂定人民币大写:130万元。1、本项目按费率进行报价,即在相关收费标准的基础上按费率八折报价。”以及招标文件第75页“四、报价要求”中要求“1.本项目以定价费率招标,即在相关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的80%。”。但投标文件格式的投标函(报价文件)中又写道“1.……愿意以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总价(定价,含税)”

请问:本项目的报价及结算方式具体以哪种为准?

答:本项目为定价费率招标,即在相关收费标准的基础上的80%,结算收费标准按照相关收费标准费率的基础上按八折计算检测费,即本项目第三方检测费结算按照检测项目∑(检测单价×定价费率×实际发生检测数量)。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蜀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址:合肥市蜀山区樊洼路与怀宁路交口民生大厦

    编:230000

联 系 人:姚工

    话:0551-65589201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01130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1月30日

附件:十五里河蜀山段流域污染源综合治理工程第四批项目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