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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葛大店幸福城BC区复建点及合肥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工程监理和项目监理一体化
原项目编号: 2020BFBBZ0094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葛大店幸福城BC区复建点及合肥市职工文化体育中心工程监理和项目管理一体化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BBZ00947 本项目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中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等监理人员“自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因我单位为校属企业,本项目拟派部分人员为高校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统一缴纳医保,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校证明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人员 2020 年 1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医保缴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认可。 2.招标文件P49页“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评审项,为本项目拟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是否要在“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所提供的打分业绩中担任总监理工程师? 答:是的。 3.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50页“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评审项,“2.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得3分,最多3分。” 请问:(1)上述的“投标人”是否是指项目管理负责人?(2)为本项目拟派的项目管理负责人是否要在“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所提供的打分业绩中担任项目管理负责人? 答:(1)详见本项目变更部分; (2)是的。 4.(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P52页“人员奖项、荣誉”中总监理工程师奖项是否是应为“本项目拟任总监理工程师须在获奖项目中任职总监理工程师”?(2)总监职务除监理合同外,是否可以提供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予以证明? 答:(1)总监理工程师奖项中,若为项目获奖,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对应的获奖项目中任总监理工程师职务; (2)可以。 5.招标文件P55页“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表中“新技术应用”项要求“投标人针对管理和监理现场服务所采用的BIM新技术应用自行表述或承诺”。因该要求过于宽泛,评标过程中不易于分析、比较,为充分反应投标人的 BIM 技术应用能力,建议结合本企业作为责任主体参与的实际案例(须有项目名称、项目地址及规模、项目五方责任主体等基本情况)进行阐述”,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实际案例的咨询服务合同、项目施工许可证扫描件。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6.招标文件P48页投标人奖项、荣誉中要求: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或“先进项目管理企业”或“项目管理行业先进建设监理企业”称号:省级及以上的,得 2 分;地市级的,得 1 分。 提问:全国各省市对于先进全过程咨询企业表彰称号不同,请问行业协会颁发的全过程工程咨询与监理行业年度“优秀咨询监理企业”是否可以等同于招标文件要求的先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或“先进项目管理企业”或“项目管理行业先进建设监理企业”称号? 答:不等同。 7.招标文件P46页信誉一栏中,要求投标人具有综合资质加2分,本项目要求的是房屋建筑工程甲级资质即可,后加分条件上设置综合资质加2分,针对性强。 可否改为提供(具有综合资质或造价甲级资质加2分)?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信誉要求中“同时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得2分;认证范围均包含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我公司早已获得的iso认证,代表公司的管理符合iso的标准,且iso证书每三年才换证,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咨询的认证范围是近年来才开始推广,很多公司都没有更新认证范围,此项要求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之嫌,建议取消。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9.招标文件商务评分标准信誉要求中“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得2分,满分2分。”在投标人资格要求中,仅需住建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此项评分要求设置多余且前后矛盾,是否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要求不合理之嫌,建议取消。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0.招标文件人员资质、资格、认证中“拟配备的设计组负责人下列资格:一级注册结构师、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证书的,任意一项证书的得 2 分,满分2 分。”因本项目含土建、机电安装、供配电、消防、造价、人防工程等,建议将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造价工程师、人防监理工程师也纳入加分项范围。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1.招标文件第48页“投标人奖项、荣誉”第3条要求:“自2015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或“先进项目管理企业”或“项目管理行业先进建设监理企业”称号: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地市级的,得 1分。(本项满分2分)” 全过程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近几年才在我国建筑行业内推广,目前还处于前期发展阶段。全过程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现阶段的实施主体主要为监理企业,各省市及地区在进行全过程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行业管理时,主要还是依附或划归监理行业进行统一管理,开展相关评奖评优。目前,仅极少数地区成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或协会(如安徽省的“安徽省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协会”)指导区域全过程工程咨询和项目管理的开展,并进行“先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或“先进项目管理企业”或“项目管理行业先进建设监理企业”等荣誉评选,市场普遍性并不高。 因此,我公司认为上述评分项设置不合理,不仅违反了《合肥市房建市政工程货物服务项目评标(评审)办法分类及导则》中关于特定行政区域(如省会城市)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不得作为加分条件的相关规定,同时,也排斥了大量具有丰富的全过程工程咨询或项目管理经验的省内外项目管理或监理企业,不利于本项目择优选择监理和项目管理单位。故,我公司建议取消该评分项。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2.招标文件第20页“项目负责人”资格条件中要求“项目负责人年龄30(含)-55 岁(含)”。 我方对本条疑问如下:只对项目负责人设置年龄限制,项目管理负责人考量的是经验和综合能力,限制年龄明显不合理,我方认为应予以取消。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3.招标文件第46页“投标人业绩”第2条“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建筑面积不少于 10 万㎡(或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3亿元),得3分,最多3分。” 我方对本条疑问如下:2015年1月1日以后签订合同的已完成业绩和此时间以前签订、2015以后竣工的业绩没有本质区别,我方建议将本条合理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应该更为合理,或允许采用在建业绩。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4.招标文件第48页“投标人奖项、荣誉”第3条“自2015年1月1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过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先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或“先进项目管理企业”或“项目管理行业先进建设监理企业”称号: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地市级的,得1分。(本项满分2分)” 我方对本条疑问如下:“先进全过程工程咨询企业”、“先进项目管理企业”、“项目管理行业先进建设监理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极少有此类奖项评选,我方认为,本条具有明显指向和排他性,应予以取消。或同样认可优秀先进监理企业称号。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5.招标文件第49页“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第1条“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总监理工程师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不含工业厂房)项目监理(或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20万㎡(或工程总投资不少于5亿元),每个得3分,最多6分”;第2条“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或工程总投资不少于3亿元),得3分,最多3分。” 我方对本条疑问如下: (1)“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拟投标总监是否要在评审业绩中任职总监? (2)“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中的“投标人”是否为“拟投标项目管理负责人”?拟投标项目管理负责人是否要在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评审业绩中任职项目管理负责人? (3)对于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合同的签订时间规定,建议将本条合理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应该更为合理。 答: (1)是;(2)是,是;(3)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16.招标文件第52页“人员奖项、荣誉”第2条“总监理工程师荣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我方对本条疑问如下:现在该类评优大部分都是两个年度评审一次,本条限制在2015年以后评选两次明显要求过高,建议取消年限要求。 答:详见变更部分。 17.招标文件第53页“人员资质、资格、认证”第1条“总监理工程师具有下列资格: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高级工程师、人防监理工程师资格中任意一项的每个证书得2分,满分6分。”我方对本条疑问如下:按招标文件要求,总监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师及本条要求的共4个相关证书,是否要求太高?建议酌情减少。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本项目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 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9分 2.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或工程总投资不少于3亿元),得3分,最多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1.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总建筑面积、人员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变更为“ 项目管理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业绩 9分 2.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管理负责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或项目管理及监理一体化)业绩且单个合同中总建筑面积不少于10万㎡(或工程总投资不少于3亿元),得3分,最多3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项目管理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1.按下列规定提供业绩证明资料:合同协议书。投标人所提供合同协议书应与监管部门备案的合同协议书(如有)保持一致,评标结束后若发现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协议书为准,并视同提供虚假材料; 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监理业务手册或总监信用手册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已完成证明材料须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和监理单位盖章。 2.业绩证明材料中同内容不一致的以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材料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均未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的(如总建筑面积、人员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2.原招标文件“ 人员奖项、荣誉 6分 …… 2.总监理工程师荣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满分4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须体现总监姓名;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现变更为“ 人员奖项、荣誉 4分 ……. 2.总监理工程师荣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颁奖时间为准),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颁发的优秀总监理工程师称号的;省级及以上的,得2分,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1.5分。本项满分2分。 注:(1)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注: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中须体现总监姓名; (2)“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3.原招标文件“ 新技术应用 8分 投标人针对管理和监理现场服务所采用的BIM新技术应用自行表述或承诺。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综合分析。得分标准: 2分≤一般<4分;4分≤良好<6分;6分≤优秀≤8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材料表述。 ”现变更为“ 新技术应用 10分 投标人针对管理和监理现场服务所采用的BIM新技术应用自行表述或承诺。评审委员会对各投标人综合分析。得分标准: 2分≤一般<4分;4分≤良好<8分;8分≤优秀≤10分;未提供不得分。 注:投标人自行提供材料表述。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包河区淝河镇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马工 电
话:0551-63655370 8.2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邮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0年12月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