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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QBZ0313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S1线造价咨询服务3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QBZ03135-3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因公司重组组合,现由A公司申请将其承接的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移交B公司,并由B公司承续A公司原工程造价咨询业务、业绩及荣誉,经所在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批复同意的。是否可以认同为B公司的造价咨询业务、业绩及荣誉?

答:经所在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批复同意的,A公司的造价咨询业务认同为B公司的造价咨询业务,A公司的业绩认同为B公司的业绩,A公司的荣誉认同为B公司的荣誉。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及所在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批复同意的证明文件。

2.关于本项目需提供的“类似项目业绩”,A公司立项阶段项目名称为城际轨道项目,在招投标和实施阶段,均按照地铁工程项目实施,且由城市地铁(或轨道)公司建设,并入城市轨道交通网统一运营管理的轨道交通项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轨道公司官网查询界面截图(须同时提供查询网站详细地址),或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是地铁工程项目。是否满足招标文件中对“地铁工程”要求?

答: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是地铁工程项目的,满足要求。证明材料须加盖业绩项目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

3.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AAA证明,是否为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奖项的国家级荣誉(或奖项)?

答: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评颁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AAA证明可视作国家级荣誉,投标人须提供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4.由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统计调查发布的关于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造价咨询收入前一百名,是否为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奖项的国家级荣誉(或奖项)?

答:不是。

5.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中2.1评审条件①土建工程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土建工程专业服务内容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服务内容可不在同一合同项下)。土建工程专业服务内容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服务内容是否可以为不同线路合同?

答:可以。

6.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中2.2评审条件①业绩合同中含有轨道工程、供电、通信、信号、综合监控、门禁、BAS、车辆段工艺设备(各专业可不在同一合同项下)等 8 项专业中不少于 6 项。各专业是否可为不同线路合同?

答:可以。

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与项目负责人业绩能否为同一业绩?

答:同一业绩同时满足投标人业绩和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的,可分别计取。

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中对业绩要求如下:“10.8.4 业绩要求:2. 本项目所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或投资监理)”主要服务内容应至少包括施工图的工程量价核算、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洽商)审核、竣工结算审核”。若投标业绩为审计局、财政局或政府投资审计中心等政府机构,直接委托或以上机构库内抽签委托的跟踪审计、结算审计业绩,是否满足本项目业绩要求?

答:不满足造价咨询服务(或投资监理)业绩要求。

9.针对《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工程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S1线造价咨询服务》项目的招标文件,我方有如下疑问,烦请回复。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10.8.4 业绩要求 2. 本项目所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或投资监理)”主要服务内容应至少包括施工图的工程量价核算、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洽商)审核、竣工结算审核。

 请问上述造价咨询服务主要服务内容是否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答:本项目服务内容已在招标文件中列明,请投标人自行查看。

10.关于“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S1线造价咨询服务”第12345标段招标文件中质疑如下:

第一章招标公告中说明:“为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工程提供招标代理、咨询服务的任何法人及其任何附属机构或单位(包括合肥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BZ01014)入库单位)”这里的“包括合肥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BZ01014)入库单位”不能投标,明显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存在明确的排斥潜在投标人。

理由如下:1、国家及地方没有哪一个文件说明,参与前期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就不能参与后期的造价咨询服务,从现在大咨询的概念来说,参与前期清单及控制价编制更有益于后期的服务;同时,在“合肥轨道交通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定点单位项目(项目编号:2020BFFBZ01014)入库单位”招标时的招标文件也没有约定中标单位不能参与后续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2、即便按本次招标文件的精神要求,前期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不能参与投标,但没参与编制的相应标段的单位,应该具备投标条件,如没有参加八号线的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单位应该能够参与8号线相应标段投标,如果考虑后期可能参与八号线编制,那么明显就是排斥潜在投标人投标,因为这只是可能,只是假设条件,显然用可能(或假设)的情况作为投标条件,这完全不合理。为规避担心的问题,建议明确中标单位不能参与相应标段工程量清单及控制价编制即可,假设后期安徽诚信公司抽取到该单位作为编制单位,该单位自行回避即可。

上述建议,希望各位领导能够给予考虑。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公告中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S1线造价咨询服务”;

现变更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

2.原招标公告中“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分为5个标段,其中:1标段为7号线一期及上盖物业开发盖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标段为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造价咨询服务;3标段为合肥市轨道交通S1线造价咨询服务1标;4标段为合肥市轨道交通S1线造价咨询服务2标;5标段为合肥市轨道交通S1线造价咨询服务3标”;

现变更为:“本招标项目共分为4个标段,其中:1标段为7号线一期及上盖物业开发盖板工程造价咨询服务;2标段为合肥市轨道交通8号线一期造价咨询服务;3标段为合肥市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1标;4标段为合肥市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2标”。

3.原招标公告中标段概算为“1450万元”;

现变更为:2400万元”。

4. 2020121日发布的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账户”为:

“标段简称:3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1691580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49690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06827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现变更为:“标段简称:3标段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76700188011691401

    开户银行:                光大银行合肥阜南路支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1023701021000135582249689

    开户银行:                徽商银行合肥蜀山支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户名:                    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                    34001468608059666888-206826     请填写完整的账号信息,包括‘-”及后6位数字!

    开户银行:                建行合肥庐阳支行营业部”。

即:变更后的投标保证金账户与20201114日发布的“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S1线造价咨询服务-3标段”招标公告中给定账户一致。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1. 2020121日发布的格式为“.HFCF”招标文件,请投标人自行下载查阅。

2.投标文件中,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S1线造价咨询服务”或“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的均予以认可,并一致视同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投标人中标后,须按变更后的对应标段名称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约。

3.投标人已报名参加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S1线造价咨询服务-3标段项目的,本标段无需重复报名;本标段投标保证金交纳金额以2020121日发布的本标段招标文件中要求为准。

第四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招标文件获取截止时间为“2020112817:30”,现延期到“2020121017:30”;

2.原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0112417:30”,现延期到“202012617:30”;

3.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12410:30”,现延期到“2020121610:30”;

4.开标地点不变。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

联系人:崔工

联系方式:0551-6266286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0122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2日

附件:2020BFQBZ03135-3项目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