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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0BFQBZ0313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1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S1线造价咨询服务2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3
2020BFQBZ03135-2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本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中要求:
请问贵方以何种理由拒绝认可此类业绩。既然招标人须知前附表10.8.4业绩要求已经要求了“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仅指地铁工程,则潜在投标人遵照造价咨询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范完成了地铁项目的咨询审计工作要求并得到委托方的认可,就代表了潜在投标人完全有能力承担地铁项目的造价咨询服务。另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资金都是政府资金,地铁集团是政府下属企业,由政府部门委托而不是由地铁集团委托造价审计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审计,难道就不认可这个审计结果?为何还要对项目委托方再次设置门槛。请问对潜在投标人的排斥是否太明显了。我方质疑本次招标是否完全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十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招标项目本身的要求,在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中,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并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国家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不得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招标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一)就同一招标项目向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提供有差别的项目信息; (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四)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五)限定或者指定特定的专利、商标、品牌、原产地或者供应商; (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 (七)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
答: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土建工程和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的造价咨询服务(或投资监理)业绩”,所述“造价咨询服务(或投资监理)”主要服务内容应至少包括施工图的工程量价核算、验工计价(或计量支付)、工程变更(洽商)审核、竣工结算审核。跟踪审计、结算审计业绩不属于本项目要求的“造价咨询服务(或投资监理)”业绩。
本招标项目对业绩项目委托单位无明确要求。
2.我单位办理的投标保函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 7、8 号线一期及S1 线造价咨询服务”,现因答疑变更,招标文件原名称变更为“合肥市轨道交通 7、8 号线一期及新桥机场S1 线造价咨询服务”。
请问我单位之前办理的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 7、8 号线一期及S1 线造价咨询服务”的保函是否有效,还是需要重新办理新名称的保函?
答:保函中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S1线造价咨询服务”或“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的均予以认可,并一致视同为“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投标人中标后,须按变更后的对应标段名称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约。
3.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3标段(2020BFQBZ03135-3),保证金由原来的29万元变更为48万元,我公司在答疑发布前已经将29万保证金打到对应保证金账号,请问:我公司将保证金的差价19万元继续打入原先的保证金账户是否可行,还是需要重新打保证金?
答:可以补充递交19万元。即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足额递交至指定账户即可。
4.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4标段(2020BFQBZ03135-4),保证金由原来的44万元变更为30万元,我公司在答疑发布前已经将44万保证金打到对应保证金账号,请问:我公司44万保证金是否继续有效,还是需要重新打保证金?
答:已足额递交的投标保证金继续有效,无需重新递交。
5.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S1线造价咨询服务5标段由于标段划分原因已经取消,请问:5标段报名费和5标段的保证金怎么处理?
答:(1)待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1 -4标段项目开标后,投标人可自行登录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电子交易系统平台打印5标段的标书工本费发票,并将相关资料(包含标书工本费发票、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开户行名称、投标人银行账户)发送至gewb@ahggzyjt.com邮箱,待核实相关信息后办理退还。
(2)待合肥市轨道交通7、8号线一期及新桥机场S1线造价咨询服务1 -4标段项目开标后,统一退还5标段投标保证金。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号
联系人:崔丽虹
联系方式:0551-6266286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0年12月 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