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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信息化建设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338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信息化建设设计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FBZ03384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3.4.1 投标保证金”形式增加“þ保证保险”,如采用保证保险,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2.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7.7.1履约保证金”形式增加“þ保证保险”,金额为柒仟元。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2.2
相关政策要求”内容中增加:“1.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和“2.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10.8.2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增加:“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扫描件(如采用)。” 5.如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投标保证金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合肥市残疾人托养中心信息化建设设计,(2020BFFBZ03384)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保证保险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潜山路550号 联系人:周工 联系方式:0551- 628654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0、66223831 2020年12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