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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玉镜路小学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SBZ03304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玉镜路小学设计招标项目招标文件补疑4 2020BFSBZ03304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因我单位为校属(100%控股)企业,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及拟投入本项目部分人员为高校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统一缴纳社保,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校证明2020 年 1 月1 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在编人员已在安徽省人社厅交纳养老保险是否予以认可? 答:可以。 2.商务标评审“投标人信用”中要求采用投标截止时间前,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官网发布的合肥市建筑工程设计企业信用等级综合评价结果最新分级结果的评价等级确定。合肥市城乡建设局网站2020年11月30日发布的“关于合肥市2020年(第二次)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的公示”,还未颁布最终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2020年(第一次)合肥市勘察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结果”是否以认可? 答: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已颁布最新分级结果。 3.答疑文件第6条说明:“招标文件第五章中规划设计条件及要求第1条规定用地容积率≤1.0,按照容积率最大1.0计算地上建筑面积约15700平。招标文件中总建筑面积要求约24700平,总面积是否一定要满足?总面积的上下浮动区间是多少?答:总面积要满足,上下浮动不大于总面积的3%。” 通过对本项目市场调研,我单位认为总建筑面积上下浮动不超过3%的要求与实际需求相差较大,故建议由投标单位在满足规范的前提下,充分利用土地以达到远期发展的需求进行设计,总建筑面积可自行考虑设计。 答:下浮不低于3%,上浮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4.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投标保证金”形式增加“þ保证保险”,如采用保证保险,中标候选人须在中标结果公示发布前将其开具至本项目的保证保险原件提交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且原件须与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扫描件一致,如存在未按规定提交、提交内容不一致或弄虚作假情形的,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将报监管部门处理。 6.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履约保证金”形式增加“þ保证保险”,金额为暂定合同价2%
。 7.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相关政策要求”内容中增加:“1.关于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执行《关于加快推进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实行工程担保制度的通知》(建市[2020]84号文件)”和“2.保证保险产品应按《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财产保险公司产品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 8.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中标候选人公示内容”增加:“保证保险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扫描件(如采用)”
。 9.如采用保证保险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保证保险扫描件提供在投标文件中,格式如下: 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名称): 鉴于 (投标人名称)(以下称“投标人”)参加 (招标项目名称) 标段, (招标项目标段编号)
的投标,
(担保人名称,以下简称“我方”)无条件地、不可撤销地保证:若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发生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其他情形,我方承担保证责任。收到你方书面通知后,我方在7日内向你方无条件支付人民币(大写)
元。 本保函或担保在投标有效期内保持有效。要求我方承担保证责任的通知应在投标有效期内送达我方。 担保人名称: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地址:
邮政编码:
电 话:
传真:
年 月 日 注:允许投标人实际开具的保证保险机构出具的保证保险格式与本文件提供的格式有所不同,但不得更改本文件提供的保证保险格式中的实质性内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教育体育局 地址:合肥市樊洼路与怀宁路交口民生大厦 联系人: 高瑞宝 电话:0551-6559768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