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无标题文档
滨湖审判法庭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0BTAFN00638
    项目名称:滨湖审判法庭项目工程决算审计
    首次公告日期:2020年12月0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评分细则第1项更正为:“1、(本项满分4分)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置的项目负责人具有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一级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得4分。”

    
2.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评分细则第2项更正为:“2、(本项满分4分)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负责人自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审计项目业绩且在项目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满分4分。”

    
3.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业绩”评分细则第1项更正为:“1、自2018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地市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委托的工程造价审计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份业绩得2分,满分8分。”

    更正日期:2020年12月16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一级工程师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何种证书的疑问?
    答:注册造价工程师或注册造价一级工程师在响应文件中须提供执业资格证书扫描件。
    2.关于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评分细则第2项和“业绩”评分细则第1项的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为同一份业绩合同的疑问?
    答:磋商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人员配备”评分细则第2项和“业绩”评分细则第1项的证明材料可以为同一份业绩合同。
    3、关于社保证明材料是否可以修改的疑问?
    答:社保证明材料具体形式详见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35.2条,其他形式不予认可。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磋商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供应商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此公告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供应商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长江西路472号
    联系方式:0551-65599897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滨湖审判法庭项目工程决算审计更正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