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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项目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0BFQBZ03247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1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项目设计:第一阶段招标文件补疑3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9页“人员荣誉”中“拟配备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获得“梁思成奖”的,每人得2分,最高得2分。”那么本项目拟配备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获得过“梁思成奖提名奖获奖人员”是否能够得2分呢?

答:评分项“人员荣誉”第2条现变更为“拟配备人员(含项目负责人)中获得“梁思成奖”的每人得2分;获得“梁思成奖提名奖”的每人得1分;本小项最高得2分(同一人员获得多个奖项的按最高得分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

2.“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项目设计:第一阶段招标文件补疑1”中第21条招标文件第18页中“二、本项目接收展板或模型”变更为“二、本项目接收展板”。因为本项目创意与设计理念陈述环节为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那么项目负责人是否可以携带实体模型进行创意与设计理念的陈述辅助表达呢?

答:采用PPT+项目负责人陈述的形式,不接受模型。

3.招标文件要求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创意与设计理念的陈述,由于项目负责人身体等原因不能参加,可否由项目主创代替项目负责人参加本项目创意与设计理念的陈述?

答:不可以代替。

4.根据本项目的建设规模(总91万平方米,先行区52万平方米)及本次招标文件中的设计深度要求和成果文件递交要求,合理的设计周期应在45日历天-60日历天。为了提高此次设计成果文件的质量,使各投标单位有充足时间提交较完美的设计方案,更好的达到本次招标取得完美的校园规划方案的初衷,建议招标代理机构与招标人沟通协商,将交标日期酌情适当延后1520日历天。

答: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延期至“202117930分”,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截止时间延期至“202012271730分”,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9号开标室”。

5.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人员综合实力要求”是否调整为:院士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有一人领衔即得分8分;或院士和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为同一人也可得分8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及补疑执行。

6.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的“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21)中关于项目负责人业绩和投标人业绩要求,是否与初审、资格审查的业绩不能为同一业绩?如为同一业绩,不得分?初审、资格审查的业绩有数量要求吗?

答:初审业绩中投标人业绩、项目负责人业绩各1个即可(如1个业绩同时满足初审投标人业绩要求和初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提供此1个业绩即视为满足初审投标人业绩要求和初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经评委会认可的初审投标人业绩在评分项“投标人业绩”项中不再参与评分,经评委会认可的初审项目负责人业绩在评分项“项目负责人业绩”项中不再参与评分。

7.设计基础数据、资料问题:

1)地块内是否有规划限高?用地周边道路设计高程资料;

2)控规的图纸可否提供CAD版?因为绿地退线,孔雀台路具体位置不清楚。

3)有关孔雀台路设计高程及具体下穿开口位置资料;

4)肥西县深圳路与独秀园路交口东南侧街坊控制性详细规划CAD文件(目前控规图片格式文件不清晰);

5)《肥西县产城融合示范区城市设计》相关资料;

6)用地周边地块用地性质,水文信息资料。

答:部分基础资料详见补疑12,其他资料暂无。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安徽医科大学

    址:安徽省合肥市梅山路81

联 系 人:周老师

    话:0551-6516011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李工

    话:0551-66223645,66223646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2日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新医科中心(新校区)项目设计:第一阶段招标文件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