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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保险

     原项目编号: 2020BFQBZ0335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保险-1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QBZ03351-1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P49 再保险安排评审标准“注(3)”中,合约分保人资信须提供的评级证明,是否只需提供“评级证书”或“评级报告”或“评级机构官网发布信息截屏影印件”或“保监会中国再保险登记系统截屏影印件”中一项即可?

答:是的。

2.按招标文件提出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及理赔经理(理赔负责人)需要开具社保证明,其他服务人员均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答:不需要。

3.招标文件未提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因此,请问P72“(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是否可不提供?

答: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无业绩要求,P72页的“(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可不填写。

4.关于承保业绩评审标准:“保险单扫描件上须有保险公司公章”,若提供已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已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认可。

5.P20关于承保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原业绩合同中加盖是业主(或合同甲方)合同专用章,请问此业绩合同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

答:业绩合同中可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6.P49 关于理赔经理业绩评审标准:“保险单扫描件上须有保险公司公章”,若提供已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已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认可。

7.P48 关于理赔经理业绩评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原业绩合同中加盖是业主(或合同甲方)合同专用章,请问此业绩合同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

答:业绩合同中可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8.P23 关于“理赔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的“理赔经理”写成“理赔负责人”,此业绩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认可。

9.投标人为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总公司,请问总公司以及总公司下属其余分支机构的项目业绩是否认可?

答:认可。

10.招标文件第4页,第一章第3.1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资质要求:具有有效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投标人可为母公司或设立在合肥市的省级分支机构”,请问如果为母公司即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保险公司总公司投标,持有的《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是否也视为符合投标人资质要求?

答:持有《保险公司法人许可证》的投标人,满足投标人资质格要求。

11.P47P48关于“投标人业绩”“理赔经理业绩”:招标文件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仅指地铁或轻轨)工程保险项目首席承保业绩”。我司独家承保项目业绩,业绩合同扫描件以及其他业绩证明材料中均无“首席”字样,请问是否认可?

答:认可。

12.P61 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索引”是否需要,并上传?若需要上传,则上传至哪个模块?

答: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索引表”是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查找相关资料,建议投标人上传;如果投标人上传,可上传至“十一、其他资料”。

13.P57人员要求中,“中标人至少配备 12 人为本项目日常工作和理赔工作提供服务,且至少有 4 人具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至少有 3 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不含外聘人员)。”请问:

①本科以上(硕士、博士)学历是否认可?

答:认可。

②自动化专业;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结构工程专业;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是否认可属于“土木工程”或“机电工程”的相关专业?

答:属于。

③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是否认可?

答:认可。

14.P49 关于再保险安排的评审标准中“1.自留情况:说明清晰且安排合理,优的得2F3 分;良好的得 1F2 分;一般的得 0.5F1 分;没有不得分。”请问本项中,“优”“良好”和“一般”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答:相关标准由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自留情况的说明清晰度且安排合理性”进行综合评审。

15.招标文件中仅对合约分保做出了明确要求,临时分保未明确提出。请问投标时是否需要提供临分意向函?如是,请问意向函有无格式要求?如有,请提供意向函模板。

答: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合约分保(含临时分保)支持证明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提供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险成数分保合约或溢额分保合约”,其余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16.保单章是否属于公章问题:招标文件第20页,“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中关于保险单扫描件的描述“如投标人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保险单的,则该保险单扫描件上须有保险公司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因为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保单上通常加盖的是保险公司的保单专用章,请明确:加盖有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加盖有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认可。

17.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问题:招标文件对于资格业绩、评分业绩均要求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保险单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请问: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是否以提供的保险单的保险起止日期或业主证明为准?

答:业绩开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其余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8.业绩材料的保险金额计算问题:一张保险单中承保多个标段,是否按多个标段的总金额计算保险金额。

答:某业绩以该业绩保险合同对应的保险单计算,即属于保险合同内容对应的保险金额可累计,不属于保险合同内容对应的保险金额不计算。

19.项目负责人职级问题:我公司拟使用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作为本项目项目负责人,总经理助作为总经理室成员,属于总公司副总级别,请问:是否满足本项目“属于总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的要求?

答:投标人如为总公司参加投标,使用总公司总经理助理作为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满足本项目“总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的要求。

20.任职证明问题:招标文件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及理赔经理的“职务任职证明”,请问:职务任职证明是否提供公司内部公告的任职文件?

答:①若项目负责人为总公司副总、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务,须提供行业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文件;

②若项目负责人职务为总公司部门正职,提供总公司内部公告的任职文件即可;

③若项目负责人为省级分支机构副总、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务,须提供行业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文件;

④若理赔经理职务为总公司理赔部门副职或正职,提供总公司内部公告的任职文件即可;

⑤若理赔经理为省级分支机构副总、总经理助理及以上职务,须提供行业监管部门核准的任职文件;

⑥若理赔经理为省级分支机构理赔部门正职,提供省级分公司内部公告的任职文件即可。

21.偿付能力指标问题:招标文件第4647页“2.2.3偿付能力评审标准”中的偿付能力是否指保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

答:是指综合偿付能力。

22.理赔经理业绩问题1:招标文件第48页“2.2.3理赔经理业绩评审标准”中要求“拟委派理赔经理在该业绩中须担任理赔经理职务”请问:在既往轨道项目服务中从事理赔服务工作是否认可为理赔经理业绩?

答:理赔经理业绩中,拟委派理赔经理在该项目业绩中须担任理赔经理职务,如业绩合同未能明确反映拟委派理赔经理姓名的,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3.理赔经理业绩问题2:如保险公司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为业绩合同及保险单扫描件,且本项目的理赔经理在提供的业绩合同中已体现作为理赔方面的服务人员,是否无需再提供业主单位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证明资料,否则不予认可。

24.投标文件格式问题1: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2页中要求提供“(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作为资格审查用业绩。

根据我公司研读招标文件后,本招标文件资格要求中对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审查条件没有业绩要求,本问题中的“(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是否可以不提供。

答: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无业绩要求,P72页的“(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可不填写。

25.投标文件格式问题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78页备注中“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的财务报表扫描件(须加盖事务所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核报告。”

请问:备注描述中的“审核报告”是否指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审计报告?

答:是的。

26.商务评分业绩问题:招标文件的评分业绩包含投标人业绩和理赔经理业绩。请问若提供的投标人业绩和理赔经理业绩为同一业绩,该业绩能否重复计分?

答:可以。

27.业绩承保方式问题:本招标文件对于“业绩”的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城市轨道交通(仅指地铁或轻轨)工程保险项目首席承保业绩”。我公司独家承保项目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里无“首席”字样,请问是否认可?

答:认可。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再保险安排”评审标准中(P49),原为:“

再保险安排

8

3.合约分保人资信:无合约分保支持的此项不得分;有合约分保支持且合约分保人的资信等级在标普、穆迪、惠誉或贝氏评级中获“A-”(含)以上的,得2分,低于“A-”或无评级不得分。

”。

现变更为:“

再保险安排

8

3.合约分保人资信:无合约分保支持的此项不得分;有合约分保支持且合约分保人的资信等级在标普、穆迪、惠誉或贝氏评级中获“A-”(含)以上的,得1F2分,低于“A-”或无评级不得分。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0123010:30”,现延期到“202117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5号开标室。

第四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开标时间有异议,请于2020122917:30分前提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刘杨
电 话:0551-626627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95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6号线一期工程保险-1标段项目补遗.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