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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空港医院一期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JBZ03421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空港医院一期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0BFJBZ03421

 

本项目答疑部分

问:招标文件第21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01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和招标文件第22页“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注:2.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自20201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试验检测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试验检测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以及招标文件第45页“拟配备检测人员资格: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证书扫描件及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01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拟投入本项目的人员为事业编制人员或上级单位代为缴纳的,提供其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证明材料和隶属关系证明,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重点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址:合经区翠微路1710

    编:230000

联 系 人:陈工

    话:0551-63879683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01228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0年12月28日

附件:合肥市空港医院一期工程第三方质量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