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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物业管理
原项目编号: 2020BFGBZ03503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2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物业管理招标文件补疑 2020BFGBZ03503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5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商务评分标准信誉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同等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3.“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颁发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或同等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 我司认为表述明确的评审要素更有利于评标委员会公平公正评审,“同等荣誉”表述不明确,不利于评审要素度量,并考虑评审要素级别的一致性,且目前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企业(单位)都带有行业属性,建议调整为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市级及以上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物业服务企业(单位)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3.“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颁发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 答:放心消费示范物业服务企业(单位)荣誉予以认可。因各个地区对“放心消费示范单位”及“和谐劳动关系单位”荣誉在颁奖文件上体现的名称各不相同,故加上“同等荣誉”。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2.2.3商务评分标准信誉2.“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过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颁发的放心消费示范单位或同等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3.“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颁发的和谐劳动关系单位或同等荣誉的,得2分,满分2分。” 我司认为“同等荣誉”让投标人理解模棱两可,问(1)如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是否认可?(2)市场监督管理局(或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的相关荣誉是否认可?(3)行政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联合其他部门颁发的职业经理人、劳务派遣相关等级荣誉是否认可?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高新城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长江西路2221号 联系人:瞿工 联系方式:0551-6539396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83、66223831
答:(1)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不予认可;(2)重合同守信用荣誉不予认可;(3)职业经理人、劳务派遣相关等级荣誉不予认可。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