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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勘察设计总承包(两阶段)

     原项目编号: 2020BFQBZ03475

     原公告日期: 2020年12月2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勘察设计总承包(两阶段)-第一阶段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QBZ0347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10指出“1.4.4.投标人被设区的市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部门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限制本次招标项目工程所在地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所在地承接新的工程项目且在限制期内。”,请问是否可理解为在投标文件的“一、投标函”中做出承诺即可?

答:投标时在投标函中承诺即可。

2.招标文件p48“投标人奖项、荣誉”中的“自2010 11日起(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需为联合体牵头人)独自承揽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筑工程设计)”一等奖”。2010-2020年度中国勘察协会颁发的一等奖的奖项名称分别为:

2011年度为“二一一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设工程公建一等奖”,

2013年度为“二一三年度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设工程公建一等奖”,

2015年度为“二一五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设工程一等奖”,

2017年度为“二一七年度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优秀建筑工程设计一等奖”,

2019年度为“二一九年度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优秀(公共)建筑设计一等奖 ”,

因该奖项名称每年名称不尽相同,请问上述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公共业绩一等奖是否均可以视为满足要求?

答: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上述奖项均予以认可。

3.招标文件P3中项目名称有两个:为“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勘察设计总承包(两阶段)”和“ 合肥市轨道交通 6 号线一期工程”,投标文件和提交文件的封套中以哪个为准?

答: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合肥市轨道交通线网控制及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勘察设计总承包(两阶段)”。

4.招标文件P49评分办法的项目负责人奖项、荣誉 提出“自 2010 1 1 日起(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拟委派项目负责人(建筑)所负责的公共建筑设计项目:(1)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建筑工程设计)”一等奖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每个得 2 分;(2)获得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二等奖(建筑工程设计)的或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银奖,每个得 1 分;本小项最多 2 分。”。有部分项目于2013年获奖,但之前签署的合同中没有体现项目负责人等信息,同时因该项目已竣工移交,之前因项目组建的建设单位已解散无法开取业主证明材料,但是本项目拟派项目负责人在该项目获奖证书名单中排在第一位。请问是可以认为上述获奖证书可以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如不能,是否可以提供竣工备案证或图纸等其他证明材料?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获奖证明材料。如证明材料中不能体现出项目负责人姓名的,同时提供获奖证书(名单中排在第一位)扫描件予以认可。

5.招标文件P25,附录6注中要求:1.投标人须按上表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人员的相关证书扫描件;如提供职称证书的,职称专业须为对应岗位相关专业(如职称证书中不能体现出专业类别的,须提供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或注册证书予以体现)。

在职称体系中未专门设置ISCSAFC这两个专业,均由通信专业的技术人员负责。学历及注册证也无法体现这两个专业。ISCSAFC这两个专业能否由通信专业的技术人员承担。

答:ISCSAFC专业负责人的职称可以为由通信专业的技术人员承担。

6.是否可以在方案中考虑建设规模在13.57万的基础上有进一步扩展的可能性?

答:在四至边界内,建筑规模允许±5%的调整,投标人自行考虑建筑占地范围和预留发展占地范围

7.请确认标书第64页招标范围第10条中的“工程造价预算”的工作内容是否为标书第70页施工图设计要求的第11条“提交施工图时须同时提供施工图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清单,该清单须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盖章”?

答:“工程造价预算”的工作内容包含但不限于招标文件第70页施工图设计要求的第11条所描述的内容。

8.请确认是否提供CAD地形图、上位规划文件等资料,建设用地西侧贴临地铁线在本地块是否设有地铁站?

答:不提供。需考虑建设用地西侧贴临地铁线在本地块设有地铁站。

9.请确认本次投标为明标还是暗标。

答:本次招标项目采用明标评审。

10.标书第33页,“投标文件应包含下列内容:商务及技术文件:(7)设计方案”,该设计方案是否是指《过往业绩陈述材料》《本项目理解陈述材料》?该设计方案是否需要编入上传文件的电子标书中,如需编入则应归于哪一分类,是否编入“其他资料”中?

答:《过往业绩陈述材料》和《本项目理解陈述材料》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编制提交即可,无需放入加密电子投标文件中。

11.为了更好地配合项目推进工作,增强设计团队阵容,能否安排两名项目负责人(建筑)?以及能否安排多位专业负责人?

答:投标阶段仅须提供2名项目负责人,即项目负责人(建筑)和项目负责人(系统)各1名;专业负责人最低须满足“附录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设置。中标后,如有必要,中标人可根据项目服务保障情况增配相关人员。

12.标书第48~49页,奖项业绩一栏中“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颁奖文件不含荣誉证书、奖杯、奖牌、奖状)”,请明确颁奖文件可以是什么文件?

答:系指颁奖单位用于通报获奖的文件。

13.本项目现阶段投标,开标当天是否需要技术人员到场述标?

答:本阶段无需投标人现场陈述。

14.招标文件的P18提到的《过往业绩陈述材料》,如为联合体投标,是否两家单位的《过往业绩陈述材料》都放在同一个u盘里面?

答:是。

15.招标文件的P18提到的《过往业绩陈述材料》和《本项目理解陈述材料》是否必须只能提交自带解说的多媒体视频文件或带有语音解说词的 PPT 格式演示文件?

答:是。

16.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汇或转账的形式,是否就只需要提供银行开户许可证及银行回单即可?不需要再提供招标文件中p87的银行保函?

答:投标保证金如采用电汇或转账的形式的,按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至指定账户即可,无需提供保函。

17.招标文件p88的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是否在本投标阶段不需要提供?

答:投标保证金退还声明仅用于中标单位办理招标代理服务费清算时使用,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

18.如为联合体投标,招标文件中p82的投标函,是否只需要联合体牵头单位提供即可?

答:是。

19.招标文件p48 中“人员资历”中的“3. 投标人拟委任的建筑主创设计师(非资格审查条件)具有中国工程院院士或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的,得2分,本项满分2分。 注:(1)投标文件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 2020 1 1日以来(任意 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材料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 5;如为退休人员,则须提供退休证明,并同时提供该人员与投标人存在聘用关系的合同文件”。

请问“建筑主创设计师(非资格审查条件)”是否可以派用多人?

答:无明确要求,投标人自行考虑。但投标文件中提供的相关人员,中标后须为本项目提供服务。

20.请问本招标项目中要求的各项目负责人和各专业负责人是否能够兼任?

答:不可兼任。

第二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11310:30”,现延期到“202111410:3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2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阜阳路17

联系人:刘工

联系方式: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111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1日

附件:2020BFQBZ03475-招标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