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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一中东校区项目设计总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01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0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一中东校区项目设计总包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0012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现对本项目招标文件作出如下补充: 1.项目建设规模统一更正为 “占地面积约209亩,总建筑面积约16万平方米。设计规模为96个教学班,在校生设计人数4650人”。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0.8.1付款方式最后加“备注:中标人在领取进度款前须提供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发票,由招标人上报至付款部门,由付款部门直接支付。中标人延迟提供发票或提供的发票不符合招标要求的,招标人有权延迟付款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 3.合同内容与招标需求存在不一致的地方,以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为准。 4.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一条项目概况(三)设计需求中的2.国际交流中心,由“2间会议室(200人一间、100人一间),外文图书室,国际部在校生300人,各类教室20间,包括直播功能教室、录音棚、托福模考教室、个人储物箱区,个人电脑库房、试卷保密室、学生活动室、小剧场等文体活动功能教室”,改为“2间会议室(200人一间、100人一间),外文图书室,国际部在校生150人,各类教室15间,包括直播功能教室、录音棚、托福模考教室、个人储物箱区,个人电脑库房、试卷保密室、学生活动室、小剧场等文体活动功能教室”。 5.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条“工作内容、要求和周期”增加供电专项设计要求,包括但不限于项目供配电系统设计、电源点报装、红线外专用线设计、红线内电排及桥架、电气系统设备等所有涉及项目供配电设计及评审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内。 6.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第二条“工作内容、要求和周期”增加项目方案设计周期要求,项目中标结果公示期满须立即向招标人提交方案设计成果并专项汇报。 7.除补充答疑新增的内容外,其他均参照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执行,并作为合同附件。 投标人疑问回复 1.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明确发文“不得排斥省内企业、民营企业。”但是本项目打分规则中:“配备人员中具有国家级工程勘察设计大师或院士(不限专业)得2分。” 安徽省勘察设计行业内没有国家大师或院士,并且实际招标投标过程中每一分都对评标结果产生重大影响,同时此项目无论规模及难度都不足以让省内设计单位无法保障其设计质量及进度。此条打分规则明显排斥省内单位参与,希望删除! 答:不修改,参照招标文件执行。 2.项目定位“中西合璧式,中式为主,西式为辅”完全照抄河北省雄安新区规划设计导则“中西合璧,以中为主”蓝本,和合肥“大湖名城
创新高地”的城市特质毫无关联性,既无创新又是对合肥城市特色的泯灭。 答:不修改,参照招标文件执行。 3.未中标补偿,以总分为排序标准,不是以为方案得分为评判标准有失公允,且与“国家大师得分条款”叠加排斥省内设计单位。 答:不修改,参照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西藏路2356号 联系人: 周应楼 电话:0551-62810929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