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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第三方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0BFMBZ0356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0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0BFMBZ03566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第4页: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投标人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同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证书和检测人员岗位证书(见证取样专业或地基基础专业或主体结构专业,任一专业即可)。安徽省建设行业检测人员岗位证书近年均由建设行业协会颁发,从业范围包含见证取样检测、主体结构检测等,原由安徽省建设厅颁发的检测人员岗位证书对从业范围的描述与此不一致,包含“普通一类(常规材料试验)、普通二类(超声回弹综合法及剪压法)”等。根据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检测人员岗位资格证书的从业范围划分标准,“普通一类(常规材料试验)”与“见证取样测”、“普通二类(超声回弹综合法及剪压法)”与“主体结构检测”从业范围相同。

请问:“普通一类(常规材料试验)”是否可以等同于“见证取样检测”、“普通二类(超声回弹综合法及剪压法)”是否可以等同于“主体结构检测”?

答:“普通一类(常规材料试验)”可视同为“见证取样检测”;“普通二类(超声回弹综合法及剪压法)” 可视同为“主体结构检测”。

2.招标文件第46页:投标人业绩:2.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雨水调蓄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且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目满分6分。12项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由于2015年以前雨水调蓄项目很少,几乎没有,2015年以后的雨水调蓄项目目前基本都未实施完成,且能同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单位基本没有,因此建议把该项改为:“2.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雨水调蓄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且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目满分6分。2项注:上述要求的业绩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1)业绩合同扫描件;(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答:详见本补遗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招标文件P46-47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的“投标人业绩”评审项,原为:“

投标人业绩

12

1. 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且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200万元的,每个得 3 分,本项满分6 分。

2.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雨水调蓄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且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本项目满分6分。

12项注:

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业绩材料说明:(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总检测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检测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

12

1. 2015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工程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且单个合同总检测费金额不少于 200万元的,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6 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业绩材料说明:(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总检测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检测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2015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雨水调蓄项目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项目除外),每个业绩得3分,本项目满分6分。

注:1.上述要求的业绩须为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业绩材料说明:(1)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内容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内容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巢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地 址:巢湖市健康东路
邮 编:230001
联系人:曹昌荣
电 话:0551-8231584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95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14日

附件:巢湖市双桥河区域初期雨水调蓄工程第三方检测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