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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01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0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工程监理二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0017-2

 

本项目答疑部分

1.问: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投标人荣誉要求:2015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监理的市政道桥工程(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满分4分。

由于本次招标工程内容包含管廊工程。投标人所监理的市政综合管廊项目(包含道路)获得安徽省市政工程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是否符合要求。

答:不符合,该获奖业绩主体工程应为市政道桥工程(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

2.问:招标文件P21页,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必须是本单位人员(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注册证书注册单位(如有)应当与投标人名称一致,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20201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总监理工程师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因我单位为校属企业,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为高校事业单位编制,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统一缴纳医保,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校证明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202011日(含)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的医保缴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具有直接隶属关系的高校为相关人员缴纳的医保证明材料和隶属关系证明。

3. 问:招标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荣誉企业工程获奖要求为“20151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所监理的市政道桥工程(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在本项评审标准中“(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要求较高具有倾向性,建议取消该项评审标准中“(业绩服务内容须包含桥梁工程)”,请予以认可。

答:不予认可,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总监类似业绩,总监承担的PPP项目中包含市政道桥项目,且总投资不少于20000万元,是否此项目是否予以认可?

答:若该PPP监理项目工程内容包含市政道桥,且市政道桥部分总投资不少于20000万元,投标文件中除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该PPP监理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注:不得分包或转包)。

5. 企业业绩:招标文件第4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投标人业绩要求:2015_1_1_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5000万元。”和招标文件第4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类似项目业绩”中“20151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50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因本项目为含有近4公里的高架桥项目,我公司认为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要求过低,缺乏竞争力,不能更好的筛选出优质、有类似成功监理经验的监理单位服务于业主,存在有指向性及不合理性,有倾向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本着对本建设工程项目和业主负责,我单位建议监理企业业绩要求修改为:招标文件第4页“3.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2投标人业绩要求:2015_1_1_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的不小于1公里长的市政高架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低于25000万元。”和招标文件第4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类似项目业绩”中“201511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不小于1公里长的市政高架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5000万元的,每个得3分,满分3分。”

答:不同意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 总监业绩:招标文件第4页“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本人须在此业绩中任职总监)具有的市政道路或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5000万元”和招标文件第4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人员业绩”中“拟派项目总监具有市政道桥工程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本人需在此业绩中担任总监),每个得3分,满分3分。” 本项目为含有近4公里高架桥项目,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总监业绩要求过低,缺乏竞争力,不能更好的筛选出精干、有类似成功监理经验的总监理工程师服务于业主,存在有指向性及不合理性,有倾向其他潜在投标人嫌疑,本着对本建设工程项目和业主负责,我单位建议总监业绩要求修改为:招标文件第4页“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3.4总监理工程师业绩要求:投标人拟委任总监理工程师(本人须在此业绩中任职总监)具有的不小于1公里长的市政高架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投资额不少于25000万元”和招标文件第44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人员业绩”中“拟派项目总监具有不小于1公里长的市政高架桥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20000万元的(本人需在此业绩中担任总监),每个得3分,满分3分。”

答:不同意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址:合肥市潜山路550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明

    话:0551-6262212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编:230000

联 系 人:张工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112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1日

附件:文忠路(郎溪路-少荃街)和大众路(裕溪路-肥东界)工程监理二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