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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勘察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0BFFBZ0169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1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安保控制中心技术大楼勘察设计 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0BFFBZ01694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4.本招标文件中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工程是指医疗、养老、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交通运输类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和仓储”。问:轨道交通车辆段场以及轨道交通车站为交通运输类房屋建筑工程,是否可作为类似业绩? 答:轨道交通车辆段场、轨道交通地面车站(或高架车站)认可,地下车站不予认可。 2.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其他主要人员业绩”要求“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如合同签订时间、服务内容、专业负责人姓名等),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问:业主单位提供的证明材料可否作为已完成设计的证明材料? 答:本招标文件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要求中,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均可以作为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 3.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要求“4.本招标文件中公共建筑定义:公共建筑工程是指医疗、养老、办公、商业、旅游、科教文卫、通信、交通运输类房屋建筑工程,不含住宅楼、商住楼、工业厂房和仓储”。公共建筑包含交通运输类房屋建筑,且在专业设置中,交通运输门类包括7个专业类,分别是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水上运输类、航空运输类、管道运输类、城市轨道运输类、邮政类。请问轨道交通车站或轨道交通的停车场或停车场盖板工程的业绩类型是否给予认可? 答:轨道交通停车场或停车场盖板工程、轨道交通地面车站(或高架车站)认可,地下车站不予认可。 4.请问此项目目前处于什么阶段,计划什么时候竣工?工可和初步设计是否已经批复? 答:设计工期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范围包括工可和初步设计编制内容。 5.可否仅提供48页表格中项目负责人和其他主要人员资历中对应人员的社保证明? 答:投标时仅须按照投标人须知“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要求提供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其余人员社保无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 6.从专业划分的角度,建筑和规划是属于两个不同的专业,且本建筑面积相对较小,48页表格要求项目负责人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和注册城乡规划师才可得满分,要求过高,不利于方案的竞争,同时也不利于投标人投入具有工程实际经验的人员,建议项目负责人具备具备其中一个执业资格即可得满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李延锋 联系方式:0551-626628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1年1月2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