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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0-2021年度普通干线公路灾毁恢复工程(第一批)项目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10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20-2021年度普通干线公路灾毁恢复工程(第一批)项目检测招标文件 补疑2 2021BFFBZ0010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回复内容 1.项目负责人需要五个业绩才能得满分(1个资格审查业绩和4个评分业绩),一个检测项目服务期都需要2-3年,从2016之后的项目才算业绩的话,这与行业特点不符,这里面就有排斥其他公司的问题,项目负责人的业绩确定是要求从2016年1月1日之后吗?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招标文件P21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P22附录5“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和P48“检测工程师资格及荣誉”中关于人员社保要求。 请问:我公司为独立法人资格且属母公司100%持股公司的国有企业,目前公司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是母公司名称,并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上述母公司对我公司的持股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此种情况是否同样满足要求? 答:满足要求,但须在投标文件中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母公司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结果截图,截图中须体现投标人母公司对投标人100%持股。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4“投标人资格要求”中“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时间要求为“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现变更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原招标文件P46“商务技术文件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0-14分 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或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业绩,且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2)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3)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 每个得3.5分,满分14分。 ”;现变更为:“ 拟任项目负责人业绩 0-14分 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备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或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业绩,且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2)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200万元; (3)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 每个得5分,满分14分。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梅山路77号 联系人:解争光 联系方式:0551-6511787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1年2月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