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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工投兴庐、创智天地一期电梯维护保养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059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1月1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工投兴庐、创智天地一期电梯维护保养招标文件

补疑2

2021BFFBZ00059

 

第一部分:补充内容

1.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的

投标人业绩

12

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电梯维保业绩之一的:

1)单个合同维保金额不少于5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维保电梯数量不少于80台)的,每个业绩得1分;

2)单个合同维保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维保电梯数量不少于100台)的,每个业绩得2分;

3)单个合同维保金额不少于15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维保电梯数量不少于150台)的,每个业绩得3分;

注:1.同一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的,仅计取最高得分,本项满分12分;本项最多仅计取4个业绩。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投资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5)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维保金额或单个合同中维保电梯数量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现调整为:

投标人业绩

12

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下列电梯维保业绩之一的:

1)单个合同维保金额不少于5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维保电梯数量不少于80台)的,每个业绩得1分;

2)单个合同维保金额不少于10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维保电梯数量不少于100台)的,每个业绩得2分;

3)单个合同维保金额不少于150万元(或单个合同中维保电梯数量不少于150台)的,每个业绩得3分;

注:1.同一业绩满足上述多个条件的,仅计取最高得分,本项满分12分;本项最多仅计取4个业绩。

2.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投标人自行承诺或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已签订合同但尚未实施的业绩不予认可。即截至投标截止时间,项目如存在目前尚未开始履约、人员进场但尚未实质性开展、处于暂停等情况的,该业绩不予认可。

3)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除投标人自行承诺)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4)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投资额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除投标人自行承诺)为准。

5)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单个合同维保金额或单个合同中维保电梯数量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投标人自行承诺格式如下(请根据业绩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对应内容):

我公司承诺:本投标文件中我方提供的业绩及相关证明材料均真实有效;与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且维保的电梯均已通过质监部门安全检验合格(或与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可就以下业绩信息提供(如合同、对应的发票、验收报告或用户评价意见)原件供招标方核对。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工投工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工业区耀远路与太和路交叉口

 联系人:贺工

   联系方式:0551-6567920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2166223831


20212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2月03日

附件:2021BFFBZ00059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