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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第八中学教育集团运河新城校区设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26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2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第八中学教育集团运河新城校区设计招标文件补疑3

2021BFFBZ00262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我方希望提供动画,是否允许?

答: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提供“自带解说词的多媒体视频文档或带有解说词的PPT或多媒体形式的演示文档”。

2.方便请提供周边市政资料;

答:待中标后对接。

3.任务书P93页,第三点第1小点:“7层以上设置教师宿舍”,可否将将教师宿舍单独设置?

答:不可以。

4.如中标,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到交标现场述标及参加后续方案汇报等工作。

答:中标后,项目负责人需参与整个项目的设计过程

5.按招标文件P40第三章评标办法2.2.3条,人员配备中,景观专业和装饰专业负责人需园林相关专业及装饰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此处相关专业指哪些专业?我司学校编制人员职称证均为华南理工大学所发聘任证书,证书上并无列明专业,需提交何种证明文件?

答:园林相关专业指风景、园林、景观专业或环境设计,装饰相关专业指建筑装饰或室内设计专业;如职称证书中无法体现出专业,如职称证书中无法体现出专业,可以提供毕业证书或从业资格证书予以证明,否则不予认可。

6.我司经营部对合同相关条款有如下建议:

专用条款:1.第3.2.2条建议补充约定如生病、离职等情况除外,且罚金过高,建议改为项目负责人5万元,专业负责人3万元(第3.2.3、第3.3.2、第3.3.3条的罚金同此建议);2.提示注意第3.4.1条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也是不允许分包的;3.第3.4.2条“设计人须对其成果负总责”应改为“设计人对其成果承担连带责任”;4.第7.1.2条第1点应删除“招标人权无偿使用设计成果。”;5.第10.1条第2款建议删除“但不限于”;6.第13.2条“发包人无限制。”应改为“在发包人向设计人付清全部服务费之后,设计人所完成的设计工作成果的所有权及使用权将属发包人所有,著作权归设计人所有。设计人保留该成果的署名权以及使用项目形象和资料进行专业推广和出版等权利,若发生中途解除合同或未结清服务费用的,设计人有权限制或禁止发包人在项目的宣传、推广中使用设计人的名称或商标。发包人与设计人双方有于媒体发表之权利。设计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在公开成果时注明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受委托人,有权利用本合同项目最终成果用于学术研究,发表论文或著作,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利用发包人已公开的成果对外宣传的权利,并可享有与发包人共同获得与本合同项目成果相关的荣誉证书和奖励的权利。发包人对设计人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7.第14.1.1、第14.1.2条应补充约定发包人的违约责任;8.第14.2.1条第一点需“设立常驻工作机构”?9.第14.2.1条第一项1款应删除“无条件”,且建议补充约定仅限国内的考察、调研工作,并建议约定费用上限(结合附件7的?);10.提示注意第14.2.1条第二项竣工验收的要求;10.第14.2.3条建议改为“对应不合格设计阶段的全部设计费”;11.建议增加“14.2.5无论本合同其他条款如何约定,设计人在本合同及其相关附件、协议项下所可能承担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违约金、罚款、处罚、损失赔偿、扣减等金额累计不超过设计人已收到的本合同设计费。”;12.附件7设计费“2014.45万元(人民币:贰千零肆万肆仟伍佰元整)”大小写金额不一致,应更正,且计算公式中未包含补偿费用?13.提示注意附件7第三条“设计内容中未单独费工作所需用均已含在,不再单独计算。” 14.附件七第三(2)1)款“总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列为中候选不给予设计补偿”与“总得分排名第一将获未中标补偿费50万元”是否矛盾?15.附件7第四条支付进度建议增加定金比例15%-20%,并建议勘察费、设计费等可分项支付;16.提示注意附件12各处罚条款。

答:12.附件7设计费“2014.45万元(人民币:贰千零肆万肆仟伍佰元整)”更正“2014.45万元(人民币:贰千零壹拾肆万肆仟伍佰元整)”;未中标人的补偿费包含在合同价款中,在合同签订后30天内,由中标人支付给应得到未中标补偿费用的投标人;中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由招标人从支付的第一批合同款中扣除未支付未中标补偿费用金额,并将该费用支付给应获得未中标补偿费的投标人,本项目最终的设计费支付额为结算价减去上述扣除的费用。1-11条、13-16条按招标文件执行,暂不予调整。

7.规范方案是否一定要遵循项目建议书?如与项目建议书有区别,是否会导致扣分?。

答:项目建议书可做参考,不一致地方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天鹅湖路558号合肥广电中心A12~16

联系人:陶工

电话:0551-62863475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97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01日

附件:2021BFFBZ00262项目补疑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