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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应用子系统采购第4、6包项目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Z00156
项目名称: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应用子系统采购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0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无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第4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投标人业绩”的疑问。 答:(1)采购人根据本包组项目建设内容设置的“业务基础类或基础信息管理类或业务经办类应用软件项目业绩”评分指标,经了解,本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公平竞争相关要求,不具有倾向性。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要求的业绩合同签订时间起点为2015年1月1日,包含医疗保障或基本医疗保险(含社会保险或新农合或居民医保或医疗救助类)业务基础类或基础信息管理类或业务经办类应用软件项目业绩,且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相关业绩证明资料。经了解,本指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关于公开公平竞争相关要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作为联合体方签订的联合体协议合同均予认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关于本项目第6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业绩案例”中“时间要求”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主体为省级及以上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含直属单位),并未限定仅为国家医疗保障局,将案例起始时间前移,有利于更多企业参与竞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3.关于本项目第6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业绩案例”中“分值设定”的疑问。 答:本项评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利于更多企业参与竞争。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关于本项目第6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业绩案例”中“验收证明材料”的疑问。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含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验收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项中关于“(含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验收证明)”的规定,即验收证明材料既可以是 “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验收证明”,也可以是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证明等其他有效材料。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关于本项目第6包招标文件第四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中“项目经理”的疑问。 答:(1)本项评分办法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有利于更多企业参与竞争。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中要求的业绩合同和验收证明材料(含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验收证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特别需要说明的是,本项中关于“(含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验收证明)”的规定,即验收证明材料既可以是 “验收专家组出具的验收证明”,也可以是招标文件规定的验收证明等其他有效材料。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投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地址:合肥市祁门路1569号
联系方式:0551-6902977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建设工程应用子系统采购项目更正公告-第46包.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