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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智慧学校省级平台系统等级保护和系统对接改造第2包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AFZ00192
    项目名称:安徽省智慧学校省级平台系统等级保护和系统对接改造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2月26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更正日期:2021年03月08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 37.6解释权的疑问?
    答:采购人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和执行主体,具有相应的解释权。
    2、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的疑问。
    答:本项目评分细则中“价格分”分值设置符合法律规定,“技术资信分”综合考虑投标人实力、产品性能、人员实力、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技术方案、售后服务方案等,并科学设定了比重权值,与评审因素的量化相对应。因此,本项目评分细则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评分细则合理,无倾向性。
    3、关于电子交易系统的质疑
    答:本项目使用的网络系统平台是依据相关技术规范建立的信息化操作平台,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条、《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
    4、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参数响应情况”评分内容的疑问。
    答:本项目“技术参数响应情况”由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制定,其中“★”号为关键的技术指标,用于区分关键技术指标和非关键技术指标,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5、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投标人资质”评分内容的疑问。
    答:(1)“投标人资质”评分内容第1条要求的相关认证证书为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且无限制性,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也未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可确保投标人提供优质、有效、可靠、安全的信息技术服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2)“投标人资质”评分内容第2条要求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等级证书由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且无限制性,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也未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本项目涉及面广、重要性程度高,需要投标人具有较高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3)“投标人资质”评分内容第3条要求的ITSS信息技术服务运行维护标准符合性证书由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学会)颁发,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且无限制性,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也未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本项目涉及面广、重要性程度高,需要投标人具有较高的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4)“投标人资质”评分内容第4条要求的“基于安全可控软硬件产品云计算解决方案”认定证书(或检测报告)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相关部门出具,具有权威性和合法性,且无限制性,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也未将规模条件作为评审因素。本项目建设涉及云计算相关技术,复杂度较高,故要求此项以保证建成后系统的稳定性和安全性。同时,获得该认定的企业不少于3家,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投标人业绩”评分内容的疑问。
    答:本项目业绩的设置是为了确保中标人能够切实履行合同,具有履约能力,能如期保质保量地完成本项目,未指定特定区域或特定行业,且该条款为评分内容,该条款的设置不具有限制性,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实施团队”评分内容的疑问。
    答:本评分项是考核实施团队人员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系统服务能力,该项证书体现了实施团队人员的信息系统管理、软件系统服务能力。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未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
    8、关于招标文件评分细则中“技术方案”、“实施及服务方案”评分内容的疑问。
    答:以上评审因素的设置已细化和量化,且已量化到相应区间,并设置各区间对应的不同分值,未违反《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
    9、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提供相关系统功能截图的疑问。
    答:本项目是在安徽省基础教育两平台的基础上,完成安徽省学前学籍管理系统与全国学前教育管理信息系统对接、安徽省教育督导工作管理系统升级改造、电教信息发布系统建设等工作,招标文件中所需产品截图均对应系统关键功能,可体现投标人所投产品的设计思路与采购人需求的匹配程度,确保采购人需求得到充分满足。截图由投标人提供,不涉及品牌、型号等,且不具备唯一性。要求提供功能截图是证明投标人所投产品满足招标文件技术参数及要求的依据,该条款的设置与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相适应,且不具限制性,故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徽省电化教育馆
    地址:合肥市长江西路77号
    联系方式:0551-6283546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安徽省智慧学校省级平台系统等级保护和系统对接改造第2包更正公告(定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