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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定点单位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17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定点单位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0172
第一部分:答疑内容
1.评标办法商务评分标准中,关于“其他主要人员资历中要求具有水土保持上岗证书的,每提供1人得2分”,该项中水土保持上岗证书已有国务院明确取消,不应作为加分设置条件。
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如下:
1、《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文件,已经明确取消水土保持监测人员上岗资格。
2、《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5〕11号)件,已经明确取消水土保持方案编制上岗资格。
答: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中:“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
_6_分 |
1.项目组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水土保持上岗证书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满分4分。 2.项目组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水土保持(或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满分2分。 注:1.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2.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如职称证书扫描件不能体现专业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资格证书扫描件予以体现)。 4.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 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上述人员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医保)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医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附属证明材料。 5. 若上述人员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和营业执照扫描件,且身份证扫描件上的姓名须与营业执照扫描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
”,
现变更为:
“
其他主要人员资历 |
_6_分 |
项目组其他成员(除项目负责人外),具有水土保持(或水利类)相关专业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满分6分。 注:1.上述人员不得相互兼任; 2.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不重复计分; 3.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的职称证书扫描件(如职称证书扫描件不能体现专业要求的,投标文件中须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扫描件或资格证书扫描件予以体现)。 4.投标文件中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同时提供上述人员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 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上述人员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医保)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上述人员2020年1月1日以来任意3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医保)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附属证明材料。 5. 若上述人员为法定代表人,则无须提供社保证明,但须提供身份证扫描件和营业执照扫描件,且身份证扫描件上的姓名须与营业执照扫描件上的法定代表人姓名一致。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地 址:滨湖新区武汉路229号建投大厦
联 系 人:吴玉龙
电 话:0551-6518883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62、66223831
2021年3月17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