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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设计总承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37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儿童医院新区项目设计总承包项目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FBZ00374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全国勘察设计协会每两年颁发一次奖项,2021年全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奖项还未启动,且2019年全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医院类建筑获奖数量屈指可数,获奖时间是否可修改为从2015年1月1日起,近六年三届的获奖记录参与评奖?
答:不予修改,按照招标文件执行。
2.2020年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就新冠肺炎应急救治设施等项目颁发的“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和其之前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是同等类型奖项,请问在投标人荣誉评分时,中勘协颁发的“行业优秀勘察设计奖”是否可以认为等同“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答:予以认可,按招标文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请参照项目负责人荣誉一栏备注,如颁奖单位为协(学)会,则“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为准。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3.招标文件P24中的资格审查条件中的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中关于专业负责人(规划及景观)的要求,是指规划和景观负责人由一人承担,其资历要求满足“注册城乡(市)规划师”吗?
答:规划和景观专业负责人由一人承担,资历须满足满足“注册城乡(市)规划师”。
4.招标文件P92-P93中涉及到的下述人员需要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相应的材料吗?
(1) “2.项目组配备的技术人员:不少于 9 人(不含项目负责人),且应包含建筑、规划及景观、结构、给排水、暖通空调、电气专业、智能化专业、装饰装修专业、注册造价工程师等专业的人员。
答:项目组配备的技术人员作为资格审查项,具体要求详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6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人员最低要求)”。
(2)除项目组基本人员配置标准外
1)中标人必须委派一名副院长(或副总经理)以上(含)岗位人员担任项目总牵头人,常驻现场,负责本项目设计团队的协调、调度工作。前期设计阶段,设计组需按照招标人要求 安排人员常驻合肥开展设计及对接工作;项目实施阶段,中标人设计组须在合肥设有不少于 4 人常驻人员。(本项不作为初审项,中标后提供项目总牵头人的任职证明供招标人核实,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2)中标人需成立 BIM 小组:要求设置组长 1 名,项目各专业负责人 5 名(为建筑、结构、水、暖、电专业,同时项目各专业技术负责人需有国家相关执业资格),派驻现场专业工程师 1 名(中级以上职称,能熟练运用 BIM 相关软件)。(本项不作为初审项,中标后提供相关证书原件供招标人核实,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
答:投标时无须提供相关材料,中标后由招标人复核。
5.招标文件评审标准中关于投标人荣誉中关于“奖项”的要求很严苛,此要求是否可以按项目负责人荣誉部分的标准设置,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承担的医院(或医疗)工程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设计奖项荣誉:省级的,每个得1分;国家级的,每个得2分。
注:1.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于2015年公布“第十四届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获奖为最新一届获奖,招标文件限定获奖时间“自2016年1月1日以来”,已与奖项颁布时间相违背。建议获奖时间修改为“自2015年1月1日以来”;2.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 每两年颁发一次,分别于2017年与2109年颁发,2021年奖项颁发还未启动,建议获奖时间修改为从2015年1月1日起,2015年、2017年、2019年三届均可参与评选。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6.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第2条“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或梁思成建筑奖”。全国满足此要求同时有又医疗项目业绩的人目前仅有少数两位。此条是否可以修改为:获得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称号或梁思成建筑奖获得人员可作为项目设计人员配置要求,负责设计指导或主创。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7.技术评分标准中“经济技术指标”:“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资估算(以各投标人估算值的算术平均值为合理参考标准)综合评分:合理6<F≤8分,较合理4<F≤6分,待完善2≤F≤4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每个设计方案的不同,投资估算均存在差异,如何判定“以各投标人估算值的算术平均值为合理参考标准”的合理依据。建议修改常规设定:投标方案中应编制投资估算,须列详细分析表,且估算全面、合理。工程造价估算设计模数协调,符合设计标准、规范,造价合理、指标准确,材料与构造符合国情并适用于合肥地区,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对项目概算计算深度、计算依据有明确响应。进行综合评分:合理6<F≤8分,较合理4<F≤6分,待完善2≤F≤4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答:详见变更内容。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P56“
经济技术指标 |
8分 |
1.评委会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资估算(以各投标人估算值的算术平均值为合理参考标准)综合评分: 合理6<F≤8分,较合理4<F≤6分,待完善2≤F≤4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现变更为:“
经济技术指标 |
8分 |
投标方案中应编制投资估算,且估算全面、合理。工程造价估算设计模数协调,符合设计标准、规范,造价合理、指标准确,材料与构造符合国情并适用于合肥地区,建成后节省管理和维护费用。 合理6<F≤8分,较合理4<F≤6分,待完善2≤F≤4分,差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东部新中心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合肥市裕溪路441号
联系人:成主任
联系方式:0551-62810929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70、66223831
2021年3月2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