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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工程保险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38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工程保险-3标段项目招标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1BFFBZ00381-3

第一部分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171.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推选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本项目3个标段按照“1标段~2标段~3标段”的顺序确定第一中标候选人。第1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2标段评审的前提下,视为第2标段的有效投标人(其投标报价仍纳入价格部分的评标基准价计算范畴),但不参加后面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名。第1标段和第2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在通过第3标段评审的前提下,视为第3标段的有效投标人,但不参加后面标段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问:按此推荐中标候选人原则是否是指7,8号两条线共由14家不同的共保人组成?

答:是的,其中首席承保人为2家,共保人为12家。

2.招标文件P62“委托人要求”中规定,共保人确定方式及对应承保份额具体如下:

评审得分排名次序

对应共保人号

承保份额

1

7 号线一期 A

22%

2

8 号线一期 A

22%

3

7 号线一期 B

20%

4

8 号线一期 B

20%

5

7 号线一期 C

15%

6

8 号线一期 C

15%

7

7 号线一期 D

5%

8

8 号线一期 D

5%

9

7 号线一期 E

5%

10

8 号线一期 E

5%

11

7 号线一期 F

3%

12

8 号线一期 F

3%

问:因7号线保额高于8号线,有可能造成7 号线一期 B 号共保人份额内保费高于8 号线一期 A 号共保人的情况,请问最终是否会综合考虑评审得分排名和各共保人份额内保费高低确定7,8号线承保份额?请进一步明确共保人承保份额确定规则。

答:不予调整,按招标文件及补疑要求执行。

3.保单章是否属于公章问题:招标文件第4951页中关于保单扫描件的描述:“如投标人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保险单的,则该保险单扫描件上须有保险公司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因为保险公司出具的正式保单上通常加盖的是保险公司的保单专用章,请明确:加盖有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加盖有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认可。

4.投标文件格式问题: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第82页备注中“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的财务报表扫描件(须加盖事务所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核报告。”,请问:备注描述中的“审核报告”是否指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中的审计报告?

答:是的。

5.共保人确定方式问题:招标文件5页招标公告“3.7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及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3.2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多于12家。”

请问:该两条表述是否可以理解为本项目第3标段,投标人可以重复中标。请澄清准确含义。

答:本项目共分为3个标段,投标人可选择其中任意一个标段或多个标段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被推选为其中一个标段的第一中标候选人。

6.拟任项目负责人职务为投标人总公司总精算师是否认可为具有总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职务?

答:不认可。

7.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精算师证书(中国精算师或英国精算师等)是否认可为具备高级职称?

答:不认可。

8.我司拟任项目负责人于20026月毕业,20027月起任职国内保险公司(从事保险行业工作),请问是否认可该人员从事保险行业工作时间已满 20 年(含)以上。

答:不认可。

9.P23关于项目负责人资格审查条件中要求提供学历证书扫描件,请问如果学历证书原件无法找到,提供学历证书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是否可以(毕业时间1985年)?

答:不可以,须提供项目负责人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

10.P24关于理赔经理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理赔经理须为总公司理赔部门副职及以上职务。我司为总公司参加投标,总公司组织架构按车险部、财产险部、人身险部条线进行部门职能管理。财产险部承担理赔职责。由总公司财产险部总经理担任理赔经理,是否可以?

答:可以。

11.关于理赔经理业绩:已承保的项目有的不是招投标项目,没有签订保险合同,所以无法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但可以提供保单、项目业主单位证明材料用以证明该保单合同履行期间的理赔经理,是否认可该业绩?

答:不认可。

12.关于理赔经理业绩:理赔经理业绩证明材料无法盖到项目业主方的公章,但可以盖项目业主单位的项目部章(如某公司具体项目部公章),理赔经理业绩是否认可?

答:不认可。

13.P49关于承保业绩评审标准:“保险单扫描件上须有保险公司公章”,若提供已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已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认可。

14.P49关于承保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原业绩合同中加盖是业主(或合同甲方)合同专用章,请问此业绩合同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

答:业绩合同中可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5.P50 关于理赔经理业绩评审标准:“保险单扫描件上须有保险公司公章”,若提供已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是否认可?

答:已加盖保险公司承保专用章或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扫描件予以认可。

16.P51 关于理赔经理业绩评分要求:投标人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原业绩合同中加盖是业主(或合同甲方)合同专用章,请问此业绩合同扫描件是否符合要求?

答:业绩合同中可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17.P50 关于“理赔经理”的业绩证明材料,证明材料中的“理赔经理”写成“理赔负责人”,此业绩证明材料是否认可?

答:认可。

18.按招标文件提出要求,除项目负责人和理赔经理(理赔负责人)需要开具社保证明,其他服务人员均不需要提供社保证明?

答:是的,其他服务人员不需要。

19.P68 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索引”是否需要,并上传?若需要上传,则上传至哪个模块?

答:招标文件中“评审因素索引表”是为了方便评审委员会评审时查找相关资料,建议投标人上传;如果投标人上传,可上传至“十一、其他资料”。

20.P64人员要求中,“投标人至少配备12人为本项目日常工作和理赔工作提供服务,且至少有4人具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至少有3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不含外聘人员)。”请问:①本科以上(硕士、博士)学历是否认可?②自动化专业;防灾减灾工程及防护工程专业;结构工程专业;工业电气自动化专业;公路、城市道路及机场工程专业;交通工程专业;生产过程自动化专业是否属于“土木工程”或“机电工程”的相关专业?③教育部认证的硕士国外大学学历学位证书是否认可?

答:①认可;②属于;③认可。

21.服务方案,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无服务方案,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格式中P80页有服务方案单独一项。 请问:本项目为共保人招标,实际服务中为响应首席承保人服务方案。投标文件中服务方案部分是否需要编写投标人拟定的服务方案?

答:投标人无须编写服务方案,但须承诺完全响应首席承保人服务方案,否则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22.招标文件P48P50的投标人业绩和理赔经理业绩的要求,是否为“自2016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仅指地铁或轻轨)工程保险项目承保业绩,且该业绩中的保险金额不少于5亿元。”?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23.商务评分标准,投标人 2017 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150%(含)以上的,得 7 分;100%2017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不含)的,得 3 分;其余的不得分。

注:投标人须按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填写“财务及偿付能力情况”,并按要求提供证明资料。

请问:(1)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的第三条“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根据该项规定保险公司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即符合监管规定具有充足偿付能力,本次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 150%(含)以上的,得7分,100%≤年度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150%(不含)的,得3分。此项评分标准分值差异过大,对投标结果可能造成决定性的影响,是否对特定投标人具有倾向性、且对其它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中“第三十二条”招标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中的第四条明确指出“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采取不同的资格审查或者评标标准”。

建议将此保险金额评判标准分档评分标准的差值减小,减小每档评分间得差值,以保证该招标项目的公平、公正。

2)此项评分标准分值设置过高,该项指标作为“商务评审”指标,评分权重已达到整个项目评分总权重的21%,该项评分标准相当于变相成为了资格评审指标,该单项指标可以直接影响到招标结果的评定,且此项评分标准对于满足偿付能力150%以下且不低于100%的保险公司具有歧视,对特定投标人具有倾向性、且对其它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建议降低该项评分标准的权重,降低评标分值。

综上所述,建议将此保险金额评判标准分档评分,例如: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 150%以上的,得 7 分;年度偿付能力充足率100%150%之间的,得 5分,或者参考首席标段评分标准执行。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不予调整。

24.项目负责人及人员资格 5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不限),得 2 分;

2. 拟任项目负责人从事保险行业工作时间满 20 年(含)以上,得 3 分。

除项目负责人和理赔经理外,投标人至少配备 12 人为本项目日常工作和理赔工作提供服务,且至少有 4 人具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至少有 3 人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不含外聘人员)。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具体人员名单和相关证明材料。中标人在项目实施阶段配备的人员须经招标人审核同意。招标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要求中标人更换或增加服务人员。

请问:(1)请招标方明确项目负责人高级职称范围,例如:省发改委等省级国家机关单位颁发的专家证书是否可以认可为高级职称。

答:高级职称包括高级工程师以及由国家主管部门认可的与高级工程师同效力(或同等级)的相关证书(含注册证书)。

2)招标文件中要求项目服务人员需具有土木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及机电工程相关专业本科学历(不含外聘人员),请问机械制造类专业是否可以认可为是机电类专业。

答:机械制造类专业认可为机电工程相关专业。

25.招标文件第50页第三章评审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21

原文:理赔经理业绩:

2016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委派理赔经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承保业绩(拟委派理赔经理在该业绩中须担任理赔经理职务),且该业绩中的保险金额不少于 5亿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12 分。

疑问:(1)此承保业绩是仅指城市轨道交通(仅指地铁或轻轨)工程保险项目业绩吗?

答:不是。

2、承保业绩是否只要保险金额不低于5亿,承保险种不限?

答:是。

26.招标文件第50页第三章评审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2.2.21

原文:理赔经理业绩:

2016 1 1 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拟委派理赔经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含港澳台地区)承保业绩(拟委派理赔经理在该业绩中须担任理赔经理职务),且该业绩中的保险金额不少于 5亿元,每个业绩得 3 分,本项满分 12 分。

疑问:(1)承保业绩是否认可保险金额不少于5亿元,非城市轨道交通类工程险项目;

答:认可。

2)承保业绩是否认可保险金额不少于5亿元,承保险种不限的项目。

答:认可。

27.招标文件第23-24页第三章评审办法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    附录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原文:项目负责人资格

1.拟任项目负责人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专业不限),得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证书扫描件、总公司部门正职及以上级别的职务任职证明(或省级分支机构副总及以上级别的职务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自2020 5 1 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核实其相关证书及职务,如不满足条件,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投标人如为总公司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如为省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项目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可为投标人,也可为投标人总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理赔经理的总公司理赔部门副职及以上级别的职务任职证明(或省级分支机构副总或理赔部门负责人及以上级别的职务任职证明)及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同时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理赔经理自2020 5 1 日以来任意连续六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理赔经理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招标人有权在合同签订前核实其相关证书及职务,如不满足条件,招标人有权不与其签订合同,投标人自行考虑风险。投标人如为总公司参加投标,理赔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须为投标人;如为省级分支机构参加投标,理赔经理的社会保险缴纳单位可为投标人,也可为投标人总公司,否则不予认可。

疑问:我总公司采取深圳,北京两地联合办公,深圳为公司注册地,总裁室成员在北京地区办公。拟任该项目负责人为总公司总裁室成员,其社保一直由当地机构北京分公司代缴,是否提供行业监管部门核准任职文件以及北京当地社保缴纳证明即可。

答:若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则不予认可。

28.招标文件第48-51页,投标人业绩和理赔经理业绩要求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业绩合同加盖的是业主(或合同甲方)的合同专用章,而非公章,评标委员会是否认可?

答:业绩合同中可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的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29.招标文件第48-51页,投标人业绩和理赔经理业绩要求:如投标人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正在履约或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保险单的,则该保险单扫描件上须有保险公司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请问,保险单扫描件已有保险公司保单专用章,而非公章,评标委员会是否认可?

答:已有保险公司保单专用章的保险单予以认可。

30.招标文件第51页,理赔经理业绩要求提供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保险金额、合同签订时间、拟委派理赔经理姓名等)。

请问,提供中标通知书作为证明材料,通知书上有业主(或合同甲方)的公章,并列明了我司拟委派理赔经理的姓名,写明职责为理赔服务小组组长,评标委员会是否认可?

答:认可。

31.招标文件第82页备注第一项中要求,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年的财务报表扫描件(须加盖事务所公章),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利润分配表及现金流量表和审核报告。

请问,经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中的报表一般为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而无利润分配表。可否将利润分配表修改为股东权益变动表?

答:可以。

32.请问,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类似项目情况表里的“合同价格”指的是什么?是保险金额么?

答:“合同价格”是指合同总保险费金额,不是指业绩评审要素中的保险金额。

33.请问,招标文件第51页再保险安排,合约分保(含临时分保)涉及的所有合约再保人是否都需要提供合约分保支持证明材料和资信评级证明材料?

答:评审委员会根据各投标人提供的“合约分保(含临时分保)支持证明资料”进行综合评审。投标人提供证明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险成数分保合约或溢额分保合约”,其余证明材料由投标人自行考虑。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原为:“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本招标项目不适用)。”。

现变更为:“3.7 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3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1个标段。”。

2.招标文件招标公告中的“投标人资格要求”,原为:“

评审得分排名次序

对应共保人号

承保份额

1

7号线一期A

22%

2

8号线一期A

22%

3

7号线一期B

20%

4

8号线一期B

20%

5

7号线一期C

15%

6

8号线一期C

15%

7

7号线一期D

5%

8

8号线一期D

5%

9

7号线一期E

5%

10

8号线一期E

5%

11

7号线一期F

3%

12

8号线一期F

3%

”。

现变更为:“

评审得分排名次序(评审得分从高到低)

对应共保人号

承保份额

1

7号线一期A

22%

2

8号线一期A

22%

3

7号线一期B

20%

4

8号线一期B

20%

5

7号线一期C

15%

6

8号线一期C

15%

7

7号线一期D

5%

8

8号线一期D

5%

9

7号线一期E

5%

10

8号线一期E

5%

11

7号线一期F

3%

12

8号线一期F

3%

”。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为“202132910:00”,现延期到“202133110: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7号开标室。

第四部分  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若投标人对本项目时间有异议,请于202132617:30分前提出。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阜阳路17
邮 编:230000
联系人:刘杨
电 话:0551-626627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95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25日

附件:合肥市轨道交通7号线一期、8号线一期工程保险-3标段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