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园区安保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45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园区安保服务项目 招标文件补疑3 项目编号:2021BFFBZ00456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针对本项目投标人荣誉的要求我司认为评分要求不合理。例如评分中“1、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荣誉 (或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5分”。我司认为投标人荣誉的局限性较大,保安协会作为安保行业的权威部门,具有举足轻重地位,同时保安协会的荣誉也更加的贴近企业日常工作,体现实际工作质量,因此鉴于本项目安保专业性质,建议修改为:1.2018 年 1 月 1 日(以颁奖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荣誉 (或奖项)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5分”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针对投标人荣誉中“2、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的,得2分。”本项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与排他性,本项目作为单纯的安保服务项目,此项荣誉的设置与本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无任何明显关联,因此,我司认为“劳动保障诚信示范单位”具有明显的指向性,建议修改为:自2018 年1 月1 日以来(以获奖时间为准),投标人获得市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颁发的安保类荣誉或奖项的,每提供一次得 2 分,满分 2 分。法律依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规定: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二)设定的资格、技术、商务条件与采购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 答:不予修改,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安徽国路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丰县双墩镇 联系人:张忠红 联系方式:0551-66398356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47、66223831 2021年3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