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经开区湖光路、振兴路等六条道路施工项目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SBZ0044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1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经开区湖光路、振兴路等六条道路施工项目监理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SBZ00441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招标文件P50: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荣誉要求“自 2015 1 1 日以来,拟任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须在该获奖业绩中担任总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我司详细统计了近期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招标的全市瞩目的大建设重点工程(详见下附表1),均未要求拟任项目总监所监理的项目获得任何奖项。我们统计的这些项目(也均是老路改造工程)无论是建设规模、实施难度、社会关注度、质量、安全文明、进度等要求均远超本次招标项目,即使这些项目如此重要,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也没有对要求拟任项目总监监理的项目要获奖。

我司认为本招标文件此要求实在是太高、对本项目实施也没有任何实质性意义,况且也存在极强倾向性嫌疑。为此,我们建议

1)取消该加分项要求,该项分值(4分)可改为总监答辩,这样更能有助于建设单位考核、选择优秀总监理工程师来提供服务;

2)即使要设置获奖要求,设置为市级及以上级别就完全够了,即“自 2015 1 1 日以来,拟任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须在该获奖业绩中担任总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市级及以上得 4 分;本项满分 4 分。”

附表1


答:不予修改。

2.本招标文件P74五、违约处置 1.“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人同意,但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经招标人面试合格),并承担以下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 50 万元/人次违约金,其他人员 10 万元/人次。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在不低于先前人员资质及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予以积极调配。”

我司认为该违约处罚金额过高,因为我们统计了(详见下附表2)贵公司(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最近招标的项目,合同金额均远超过本次招标项目,但对更换总监理工程师的违约处罚标准均远低于本次规定金额或没有规定。我司认为该规定明显不合理,为此建议如下:

“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人同意,但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经招标人面试合格),并承担以下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 5 万元/人次违约金,其他人员 1 万元/人次,罚(非中标人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建设单位要求撤换的情况除外。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在不低于先前人员资质及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予以积极调配。” 依据“合建【2019178号”文件规定,若委托人与服务人签订合同后距离本项目实际开工时间超过三个月以上的免于处罚。

附表2


答:合同对应条款更改为“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人同意,但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经招标人面试合格),并承担以下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 10 万元/人次违约金,其他人员 5 万元/人次。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在不低于先前人员资质及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予以积极调配”。

3.招标文件P22: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市政监理工程师的资历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

因安徽省监理工程师证书上面没有体现出专业,请问能否以毕业证、职称证、工作经历等来体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

答:该附录人员配备通则第(4)条已有说明:如监理工程师无法体现专业专业名称,可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或资格证书体现。

4.招标文件P21:附录 4 资格审查条件(总监理工程师最低要求)中要求,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202 9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总监理工程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

请问提供退休证明是否认可。

答:本项目拟派总监理工程师不允许外聘、返聘,退休证不能代替社保缴费证明。

5.P4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备注中及P48总监理工程师业绩备注中,均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名称中须有“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否则不予计分。经现场调查,贵公司本招标项目含有2条现状道路改造,招标人对业绩要求为“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我公司表示完全理解和充分尊重;但仅要求合同名称中须有“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确实太局限了,因为许多老路改造项目,其建设内容、实施难度均不低于本项目,但合同名称没有“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如果按本招标文件要求均不符合,这样确实排除了许多优秀业绩。

综上所述,我单位建议该处调整为:合同名称或竣工验收报告或监理业务手册或业主证明等有建设单位盖章的材料中须有“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否则不予计分;

答:如合同名称未体现“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的,须在合同协议书(或业绩已完成证明材料或业主证明)中体现业绩中含有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内容,且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内容所占工程总投资不少于20000万元。

6.P50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荣誉要求“自 2015 1 1 日以来,拟任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须在该获奖业绩中担任总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我单位认为,本项目实施难度、规模等均低于近期我市招标的项目,既然这些项目都没有该规定,那么项目完全没有必要这样设置。对此,我单位监以能否取消该规定或修改为“自201511日以来,拟任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须在该获奖业绩中担任总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市级及以上的得4 分。”

答:不予修改。

7.P74四、定价标准所述:最终结算价:不超过六条道路结算审计价之和对应的发改价[2007]670 号文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算得出的施工监理费的 60%

因为该所述没能明确最终结算价是多少,仅仅是说不超过而已。请问该所述是否是明确为:最终结算价为六条道路结算审计价之和对应的发改价[2007]670 号文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算得出的施工监理费的 60%

答:本项目最终结算价为六条道路结算审计价之和对应的发改价[2007]670 号文附表二“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计算得出的施工监理费的 60%

8.问:招标文件第五章 委托人违约处置1要求P74,“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人同意,但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经招标人面试合格),并承担以下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 50 万元/人次违约金,其他人员 10 万元/人次。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在不低于先前人员资质及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予以积极调配。”

因该项目六条道路施工工期相对较长,监理单位出现生病等不能履约情况存在较大可能,而项目标的额相对较小,对监理单位人员变更违约处置金额过高,有违合同双方公平公正原则。

现建议能否调整为“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人同意,但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经招标人面试合格),并承担以下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 10 万元/人次违约金,其他人员 1万元/人次”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在不低于先前人员资质及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予以积极调配。请予以认可。

答:合同对应条款更改为“中标人不得擅自更换资格审查和投标时所报总监及其他监理人员;确需更换的,须报经招标人同意,但更换后人员不得低于中标人投标时所报人员资质和技术水平(经招标人面试合格),并承担以下违约金:总监理工程师 10 万元/人次违约金,其他人员 5 万元/人次。未经招标人同意的,中标人不得更换,否则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中标人自行承担并赔偿可能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如认为有必要,可要求对上述人员中的部分人员作出调整,中标人应无条件在不低于先前人员资质及技术水平的条件下予以积极调配”。

9.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P50,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荣誉要求“自 2015 1 1 日以来,拟任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须在该获奖业绩中担任总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 2 分;本项满分 4 分。”

此项规定对总监理工程师要求特别高、且对本项目来说完全没有必要,因为现在合肥市重点局建设的十几个亿及以上的项目(如最近的包公大道高架)都没有对总监监理的项目是否获奖做出要求。其他项目即使对总监监理项目获奖有要求,一般要求一个市级及以上奖项即可。

建议:取消该项总监所监理项目获奖要求,或调整为“总监理工程师奖项、荣誉要求自 2015 1 1 日以来,拟任项目总监所监理的市政公用工程项目(须在该获奖业绩中担任总监)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的,市级及以上的4分;本项满分 4 分”内容。

答:不予修改。

10.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P47,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中,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名称中须有“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否则不予计分;

在本项评审标准中“(注:合同名称中须有“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要求中,如果仅要求由合同名称来体现“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倾向性。建议该处调整为“(注: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竣工验收证明、监理业务手册、业主证明材料中须有“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请予以认可。

答:见本补疑第5条。

11.问: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P48,总监理工程师业绩中,要求提供的业绩合同名称中须有“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否则不予计分;

在本项评审标准中“(注:合同名称中须有“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要求中,如果仅要求由合同名称来体现“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具有明显的局限性和倾向性。建议该处调整为“(注:合同名称、合同内容、竣工验收证明、监理业务手册、业主证明材料中须有“道路改造”或“道路整治”或“道路提升”字样),请予以认可。

答:见本补疑第5条。

12.问:第三章评标办法  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P49,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拟任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得 2 分。”

此处仅认可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有点片面,建议调整为“拟任总监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建造师、造价工程师、水利系统注册监理工程师、交通运输系统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得 2 分”请予以认可。

答:不予修改。

 

注: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招标人名称:合肥蜀山高科园区发展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蜀山区井岗路68

联系人:孟勐

联系方式:0551-6215696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783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3月30日

附件:2021BFSBZ00441补疑公告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