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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34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3月06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博物馆项目设计总包招标文件补疑4
2021BFFBZ00345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招标文件要求建筑密度指标如下:
问题:项目建议书要求建筑密度不宜大于40%,请问建筑密度是否可以做到21.39%~40%之间?
答:仅供参考,请自行考虑,最终以市自规局公布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为准。
2. 招标文件要求机动车停车位500辆,
问题:在不考虑机械车位的情况下,根据地下建筑面积推算,地下约可停158辆,那么地上需预留342辆车位的占地面积(按25估算约8550平方米),其占地面积接近建筑本身的占地面积,相对比较大,是否可接受多层机械停车?
答:请按招标文件执行,在符合相关设计规范和要求的前提下,请投标人创新设计停车空间。
3. 项目负责人参与的博物馆项目,获得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银奖,且项目负责人为获奖人员第一个序列人员,是否可以按照评分标准中的:二等奖的每个得1.5分。
答: 中国建筑学会颁发的“中国建筑学会建筑创作大奖”金奖、银奖等同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级设计奖项荣誉的一等奖、二等奖。
4. 项目负责人业绩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中,项目负责人签字处是手签字体,为了更好辨识。请问是否需要提供关于此手签字体为项目负责人的单位承诺?
答:以评标委员会可以辨识的原则,请投标人自行考虑是否提供关于此手签字体为项目负责人的单位承诺。
5.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其中包括: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 3 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我公司在近三年内有重大设计问题被法院认定有设计缺陷并处罚金,但在信用中国、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并未体现,请问是否满足投标文件要求?
答:招标文件中约定:“1.4.4 投标人(包括联合体各成员)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2)在最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下同)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设计质量问题的(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具体以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为准。
6. 招标文件后附投标文件格式中“评审因素索引表”,由于电子标制作的内容是分开上传的,没有统一的页码,此表是否可不制作?
答:请投标人自行考虑。
7. 项目负责人业绩中写明:合同协议书、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请问项目负责人在合同协议书和完成的证明文件中未体现出名字,但是在该项目的“中标通知书”中有直接写明工程负责人的名字,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是否认可为项目负责人的证明材料?
答:投标人提供的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如如项目负责人姓名等),须同时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8. 合同协议书中项目名称中含有“博物馆”字样,有三审合格证书,但因项目目前在建设中还未建成,不在国家文物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0〕9号)中的附件(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内的,此类博物馆是否按招标文件提供证明材料(合同协议书和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是否给予认可?
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博物馆业绩予以认可:
(1)本项目中要求的博物馆是指在国家文物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0〕9号)中的附件(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内的博物馆。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为便于评审,投标文件中建议同时提供相关业绩中博物馆在此名录中的截图。
(2)不在国家文物局2020年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0〕9号)中的附件(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内的博物馆。除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外,须提供相关业绩中博物馆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不予认可。
9. 招标文件P87-89中的“(五)人员配备要求”
上述人员中,除了项目负责人,其他的人员包含“项目总协调人、专业负责人(建筑)、专业负责人(结构)、专业负责人(暖通)、专业负责人(给排水)、专业负责人(供配电)、专业负责人(景观)、专业负责人(装饰装修)、专业负责人(智能化)、专业负责人(概算)、BIM小组组长、BIM专业负责人(建筑)、BIM专业负责人(结构)、BIM专业负责人(暖通)、BIM专业负责人(给排水)、BIM专业负责人(供配电)”共计16人,在投标文件中是否需要提交人员清单和人员相关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及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扫描件?
答:项目负责人作为资格审查项,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附录5;其他人员非资格审查项,中标后以上人员相关证书及业绩证明材料原件由招标人进行核查,如有不符,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报公共资源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
10. 招标文件P46-P48的投标人荣誉和项目负责人荣誉:
“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具有博物 馆或公共文化场馆类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荣誉:一等奖的每个得 2 分,二等奖的每个得 1.5 分,三等奖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5 分。 ”
“ 项目负责人所参与的博物馆或公共文化场馆类建筑设计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国家级设计奖项荣誉:一等奖的每个得 2 分,二 等奖的每个得 1.5 分,三等奖的每个得 1 分,满分 5 分。”
请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不是以一二三等奖区分,而是金奖或银奖区分,一般可将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同等于“一等奖”,请问上述评分中,国家住建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是否可以按照一等奖参与评分?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发的“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金奖、银奖等同招标文件要求的国家级设计奖项荣誉的一等奖、二等奖。
11. 招标文件P46中投标人业绩备注中“(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招标文件P47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备注“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2)业绩需在项目负责人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上述证明资料不能反映评审因素(如项目负责人姓名等),还应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
2010前部分项目,因部分地区还没有图审,且年代久远,难以找到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但该博物馆已经建筑投入使用,其在在国家文物局 2020 年发布的《关于公布2019 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的通知》(文物博发〔2020〕9 号)中的附件(2019年度全国博物馆名录)内,是否仅提供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即可?
答:招标文件中要求的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中的:“(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现变更为:“(2)设计任务已完成的证明文件(如审图合格证或施工许可证或施工许可结果查询网页截图或竣工验收证明文件或发包人出具的证明)。如果合同协议书和该证明文件中的合同要素不一致,以该证明文件为准”。
12.是否需要现场讲标?如需讲标,有何具体要求?
答:本项目无须现场讲标。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文化和旅游局
地址:蜀山区聚云峰路与天鹅湖路交口
联系人:汪炜
联系方式:6350995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1年4月9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