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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派河截污导流水质保护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QBZ0063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1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引江济淮工程(安徽段)派河截污导流水质保护工程监理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QBZ00638-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2.2.3资信业绩评分标准里面 信誉评分以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得分进行评审,该项目属于引江济淮工程,项目属于国家重点项目,应该面对全国水利企业进行招标,且安徽省企业信用等级评价已经取消,是否采用水利部信用等级评价更合适点?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2. 该项目采用水利模板进行招标,但招标文件P78,合同条款及格式中,监理人员配备要求有土建、市政和给排水专业,水利工程中无此专业,该项设置是否有针对性,排斥潜在投标人。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关于监理人员配置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P78 中人员配备通则条款。 3.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P46,信用评分,“依据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进行赋分:市场行为分值≥95 分,得 4 分;85 分≤市场行为分值<95分,得 2 分;其余不得分”,能否同时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评级结果进行赋分,改为“依据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评级结果或安徽省水利建设市场信用信息平台公布的在皖企业市场行为分值进行赋分:全国AA及以上或安徽市场行为分值≥95 分,得 4 分;全国A或安徽市场行为分值85 分≤市场行为分值<95分,得 2 分;其余不得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评分办法中P47,总监理工程师资历和业绩内容中,“拟派总监监理的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拟派总监须在获奖项目中任职总监):国家级(如大禹奖等)每个得 4 分,省级(如禹王奖等)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未明确规定时间期限,建议沿用招标公告中要求的时间,改为“能否同时引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监管服务平台信用评级结果进行赋分,改为“2016年1月1日以来,拟派总监监理的项目获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优质工程类奖项的(拟派总监须在获奖项目中任职总监):国家级(如大禹奖等)每个得 4 分,省级(如禹王奖等)每个得 2 分。最高得 4 分”。 答:不予修改,按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合同条款及格式中P78,监理人员配备要求(最低)表格内容中,专业监理师要求最低配备“土建、市政、给排水、造价、机电安装、安全”6人次,该六项专业均为住建部专业资质,根据《水利工程建设监理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中水协[2007]3
号)规定:监理工程师的监理专业分为水利工程施工、水土保持工程施工、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水利工程建设环境保护
4 类。其中,水利工程施工类设水工建筑、机电设备安装、金属结构设备安装、地质勘察、工程测量 5 个专业,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类设水土保持 1 个专业,机电及金属结构设备制造类设机电设备制造、金属结构设备制造 2 个专业。建议将上述“土建、市政、给排水、造价、机电安装、安全”中的“土建和市政修”改为“水工建筑”专业2人,将“给排水”修改为“水保”专业,将“造价”专业改为“水利工程造价”专业。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关于监理人员配置请各投标人仔细阅读招标文件
P78 中人员配备通则条款。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水务环境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包河大道398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51-6519179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联系人:张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288、66223831 2021年4月22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