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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一期)一标第三方质量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1BFJBZ0067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1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新桥智能电动汽车产业园(一期)一标第三方质量检测招标文件补疑2 2021BFJBZ00672 第一部分 答疑部分 1.招标文件第49页第三章评标办法中“投标人奖项、荣誉:2.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第三方检测工作的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本条加分项针对的是投标人承担第三方检测工作的项目获奖,上述表述不完整,建议修改为:2.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第三方检测工作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答:详见变更部分。 第二部分 变更部分 1.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投标人奖项荣誉”中: “2.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第三方检测工作的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现变更为: “2.2016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承担第三方检测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学)会颁发的奖项的,地市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本项最多得4分。 “ 拟配备检测人员资格(除项目负责人外) 4分 投标人拟派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每个得2分,最多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增加人员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人员2020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人员2020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人员2020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附属证明材料。 ”, 现变更为: “ 拟配备检测人员资格(除项目负责人外) 4分 投标人拟派的人员(除项目负责人外)中具有高级及以上工程师职称证书,每个得2分,最多4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证书扫描件及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拟委任的人员2020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人员2020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人员2020年10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附属证明材料。 ”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新桥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合经区宿松路3963号智能科技园 联 系 人:倪工 电 话:0551-6387906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762、66223831 2021年4月22日
”。2.原招标文件评标办法“拟配备检测人员资格(除项目负责人外)”中: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