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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2020-2021年度普通干线公路灾毁恢复工程第二批项目检测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N00794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27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2020-2021年度普通干线公路灾毁恢复工程第二批项目检测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N00794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 本招标文件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须具备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第三方检测(或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中心试验室)业绩,且须同时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单位自检业绩除外; (2)单个合同检测费金额不少于100万元; (3)拟委任项目负责人须在对应业绩中担任项目负责人或试验室主任。 请问:具备二级及以上公路养护工程第三方检测(或普通干线公路养护工程检测)业绩是否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的二级及以上公路工程指二级及以上的公路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公路养护工程。
2. 本招标文件“第五章磋商与评审办法(第47页)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3检测工程师资格及荣誉:除资格评审中要求的项目负责人和试验检测工程师外,每多配备 1 人(持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且同时具有公路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1分,最多 2 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上述人员相关证书和社保证明材料扫描件。社保证明材料要求如下: 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上述人员202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任意一个月(或其他能够证明上述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上述人员的社会保险的缴纳单位应当是投标人或者投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 请问:我公司为独立法人资格且属母公司100%持股公司的国有企业,目前公司人员的社保缴纳单位是母公司名称,并经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情况说明。上述母公司对我公司的持股信息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此种情况是否同样满足要求?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但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1)投标人母公司为相关人员缴纳的社保证明; (2)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查询截图,截图须体现投标人母公司对投标人100%持股。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公路管理局 地址:合肥市梅山路77号 联系人:解争光 联系方式:0551-65117872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1年4月30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