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蜀山区政务片区2021年高压走廊绿化、保洁及市政管养

     原项目编号: 2021BFSBZ0075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蜀山区政务片区2021年高压走廊绿化、保洁及市政管养项目磋商文件补疑

项目编号:2021BFSBZ00752

第一部分  招标文件答疑内容

1.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人员奖项、荣誉>→<人员同一年度多次获奖的,仅计取1次得分。仅此一项就排斥了大部分企业,缺少合理竞争性,此内容招标有失公允。

同一年多次获奖为什么不可以记2次分?人员在同一年度,两个绿化养护项目中,分别获奖,两个奖项都能证明人员的养护经验丰富。

答:本条评分项是针对人员的获奖,而不是针对人员所负责项目的获奖。相关内容变更详见本补疑变更内容。

2.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财务状况>,以投标人近三年的总利润作为评审因素。此项缺少合理竞争性,此内容招标有失公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答:(1)本项目需要前期投入大量的人员、材料和机械设备,中标人须能保障后期项目顺利进行及农民工工资的正常发放。(2)本项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其允许设置相关评审因素,且本评审标准与本项目相适应,并无倾向性。

3.招标文件的 <第三章评标办法><投标人实力>,社保缴费人数作为评审因素,绿化养护项目配备的养护人员一部分是退休人员及失地农民,不需要缴纳社保,缴纳的都是“意外伤害险”,要求从业人数。缺少合理竞争性,此内容招标有失公允。

根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答:(1)本项目为年度管养项目,需要有固定的管养人员。根据相关劳动法律,用人单位应为用工人员缴纳社保(本项目的最低成本中已核算社保成本)。(2)本项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且本评审标准与保障项目履约相适应,并无倾向性。

4.招标文件的<第三章评标办法>→<体系认证>

要求的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和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和绿化养护服务无关。此项缺少合理竞争性,此内容招标有失公允。

一般都是要求ISO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是否可以修改?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内容。

5.没有中小微企业优惠,没有响应《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有没有按照政府采购响应中小型企业办法执行?

答:(1)本项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本项目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作出了相关优惠。

6.招标文件第54页,认证体系: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和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经相关查询发现,售后服务认证是商品的服务认证类别。诚信管理体系是食品工业企业管理体系的一部分,涉及食品工业企业组织机构、诚信体系策划、职责、惯例、程序、过程和资源。

这两个体系并不是园林绿化行业的常用体系认证类别,请问我单位提供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是否符合评审要求。

答:详见本补疑变更内容。

7.招标文件47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中业绩材料说明(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绿化管养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我公司提供业绩合同中明确有绿化管养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等,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充分反映评审因素中的(如绿化管养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等)。

答:(1)如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明确有绿化管养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充分反映评审因素中的绿化管养面积、项目负责人姓名;(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中的绿化管养面积、项目负责人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证明材料为准。

8.招标文件4647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项目负责人业绩是否可以再用于企业业绩?

答:如同一个业绩既满足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又满足投标人业绩要求,可以获得项目负责人业绩评分,也可以获得投标人业绩评分。

9.201811日实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 国务院有关部门应当制定中小企业政府采购的相关优惠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提高中小企业在政府采购中的份额。

向中小企业预留的采购份额应当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其中,预留给小型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百分之六十。中小企业无法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除外。

政府采购不得在企业股权结构、经营年限、经营规模和财务指标等方面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政府采购部门应当在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及时向社会公开发布采购信息,为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合同提供指导和服务

尚处于成长阶段的中小企业,大多一年营业额都不足1000万元,尤其近几年各种意外外部条件及经济形势导致经营惨淡,利润不出现负字就算不错了。招标文件要求“1.3个年度均盈利,且其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利润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得3分; 2.3个年度均盈利,且其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利润总额不低于800万元的,得2分;3.3个年度均盈利,且其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利润总额不低于400万元的,得1分; 4.其它情况的不得分。 ”招标文件要求“1.社保缴费人数在130人(含)以上的,得4分; 2.社保缴费人数在110人(含)以上的,得3分; 3.社保缴费人数在90人(含)以上的,得2分; 4.社保缴费人数在70人(含)以上的,得1分;5.其它人数或没有的不得分。 ”该项目总共概算价800万,政策性限价更才461万元,为何对利润及社保缴纳人数作如此高的要求?

以上,我单位认为本项目该2条条评分标准变相歧视的中小微企业,通过设置不合理的评分标准,降低中小微企业得分,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化对待,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和精神。违反《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四项规定“不得以特定的行政区域或行业荣誉作为评审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或歧视待遇”,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条招标文件不得要求或者标明特定的生产供应者以及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

鉴于此,建议上述两条打分进行删除。

答:(1)本项目适用的法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且相关评审标准均与本项目相适应,并无歧视性。(2)本项目招标文件列明的“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为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满足的最低费用,而非最高费用。(3)本项目已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小规模纳税人作出了相关优惠。

第二部分  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原招标文件中“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投标人信誉”、“人员奖项、荣誉”、“投标人财务状况”及“体系认证”中要求:“

投标人信誉

5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承担的绿化项目获得荣誉或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市级(含县级市)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5分。

注:1)如投标人提供奖项(或荣誉)总数量超过3个的,仅按其中得分最高的3个奖项(或荣誉)进行计分;投标人同一年度多次获奖或同一业绩多次获奖的,仅计取1次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3)颁奖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备注: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截图示例如下: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上述奖项如为投标人承担的绿化项目获得荣誉或奖项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人员奖项、荣誉

5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人员获得荣誉或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市级(含县级市)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5分。

注:1)如投标人提供奖项(或荣誉)总数量超过3个的,仅按其中得分最高的3个奖项(或荣誉)进行计分;人员同一年度多次获奖的,仅计取1次得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3)颁奖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备注: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截图示例如下: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投标人财务状况

3

根据投标人最近3个年度(2018、2019及2020年度,如2020年度暂无的,则为2017、2018和2019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盈利状况计算得分:

1.3个年度均盈利,且其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利润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3分;

2.3个年度均盈利,且其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利润总额不低于800万元的,2分;

3.3个年度均盈利,且其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利润总额不低于400万元的,1分;

4.其它情况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提供关键页,但须反应出评审要素)的扫描件,否则不计分。原件待中标后由招标人核查,若有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体系认证

6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服务认证证书和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2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现变更为:“

投标人信誉

5

1.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其承担的绿化项目获得荣誉或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市级(含县级市)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5分。

注:1)如投标人提供奖项(或荣誉)总数量超过3个的,仅按其中得分最高的3个奖项(或荣誉)进行计分;投标人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的同一荣誉或投标人的同一业绩多次获奖的,仅计取1次得分,且以最高分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3)颁奖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备注: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4)上述奖项如为投标人承担的绿化项目获得荣誉或奖项的,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人员奖项、荣誉

5

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投入本项目人员获得荣誉或奖项,省级及以上的,每个得2分;市级(含县级市)的,每个得1分;本项满分5分。

注:1)如投标人提供奖项(或荣誉)总数量超过3个的,仅按其中得分最高的3个奖项(或荣誉)进行计分;同一人员在同一年度获得不同等级的同一荣誉,仅计取1次得分,且以最高分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颁奖单位的颁奖文件或颁奖单位官网文件截图。

3)颁奖单位为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或学会。备注:a.“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为准;

b.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协会在中国社会组织网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查询结果截图。

c.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或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中“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试运行)”公示的“涉嫌非法社会组织”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投标人盈利情况(即利润额)

3

根据投标人最近3个年度(2018、2019及2020年度,如2020年度暂无的,则为2017、2018和2019度)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盈利状况计算得分:

1.3个年度均盈利,且其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利润额不低于1000万元的,3分;

2.3个年度均盈利,且其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利润额不低于800万元的,2分;

3.3个年度均盈利,且其中任意一个年度的利润额不低于400万元的,1分;

4.其它情况的不得分

注:投标文件中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报表(可以提供关键页,但须反应出评审要素)的扫描件,否则不计分。原件待中标后由招标人核查,若有弄虚作假,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

体系认证

6

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售后管理服务体系认证证书和企业诚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个证书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本项满分6分。

注:投标文件中提供证书扫描件作为评审依据,证书中应能体现发证机构已获认监委认证或能体现该证书可在认监委网站查询,否则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在认监委网站对证书发证机构的查询截图作为评审依据。

”。

第三部分  招标文件延期内容

1.原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51210:00”,现延期到“202151410: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16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蜀山区城市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区休宁路与怀宁路交口政务文化新区开发投资公司办公楼
联系人:尚昌翠
电 话:0551-6283018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李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69566223831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5月08日

附件:蜀山区政务片区2021年高压走廊绿化、保洁及市政管养项目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