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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骆岗生态公园市政配套预留工程一期工程、合肥西站地下预留空间工程测量及第三方监测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84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4月30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骆岗生态公园市政配套预留工程一期工程、合肥西站地下预留空间工程测量及第三方监测服务1标段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0841-1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属于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单位的项目部/部门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证明材料已有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中的合同内容、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业绩需在投标人类似业绩表中注明,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内容、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由于部分业主表示除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外,不再以加盖项目业主单位公章或业主单位部门章或业主单位项目部章或合同甲方公章或合同甲方部门章或合同甲方项目部章文件的形式对项目服务单位单独开具任何有关的业绩证明类材料,但是目前的中标通知书、合同、验收报告中均不会体现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是否可以将项目业主单位(或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的网站截图作为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的证明材料? 答:项目业主单位(或政府部门)官方网站发布的关于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的网站截图可以作为服务线路全线初期运营时间的证明材料。 3、招标文件P4页3.4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以及P22页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项目负责人最低要求)中均未提出项目负责人需要资格审查业绩,但给定的投标文件格式部分P109页(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中需要填写项目负责人的资格审查用业绩,请明确项目负责人是否需要资格审查业绩,如不需要,该表格是否可以空着? 答:本项目对项目负责人无初审业绩要求。“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中“七、资格审查资料”的(三)项目负责人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可不用填写。 4.招标文件P72页的表1及表2中列出了各车站及区间的长度,并提示最终以设计图纸为准,若最终实施的图纸中车站及区间的长度有变化,是否核减中标人的计量?如:大连路站的车站长度为212.7m,假如最终图纸为200m,是否按比例核减中标人的计量? 答: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清单为参考工程量,合同执行时以实际控制测量方案为准,但合同总价不变。 5.招标文件P76页中12、施工中线/隧道轴线检测,13、贯通测量,14、竣工断面抽测等三项的工作量均为3.1km(双线*2)与P75页中1、大连路站,2,黄河路站(二层站),3、黄河路站(三层站),4、S1线合肥西站~盾构井,5、10 号线合肥西站~盾构井等五项工作量之和不一致,请问是否符合实际? 答:招标文件P76及P119页工程测量明细表中12、施工中线/隧道轴线检测,13、贯通测量,14、竣工断面抽测等三项的工作量3.1km表述不准确,现明确为4.1km。 6.能否明确本工程采用的坐标及高程系统? 答:本工程采用1954年北京坐标系,高程系统采用吴淞高程基准,同时要求测量成果可实现与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CGCS200)、1985国家高程基准转换。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 址:安徽省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 系 人:吴焰 电 话: 0551-62662770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762、66223831 2021年5月14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