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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三期:“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合作开发
原项目编号: 2021BTQBZ00468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11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三期:“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合作开发补疑 项目编号: 2021BTQBZ00468-补1 各投标人: 县级融媒体中心省级技术平台三期:“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合作开发项目(项目编号:2021BTQBZ00468)补疑内容如下: 1、本项目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4、具有视频直播类(或点播类)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每提供1个得2分,满分6分”及“5、具有新媒体类软件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的,每提供一个得1分,满分4分。”修改为“具有网站开发、政务服务开发、市民服务类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或软件产品证书),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10分”。 2、本项目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直播(或点播)功能模块开发项目业绩的,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修改为“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网站开发项目业绩,每提供1个得2分,最高得10分。” 3、本项目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项目经理(1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直播(或点播)功能软件开发项目业绩且担当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修改为“自2018
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网站开发项目业绩且担当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4分。” 4、本项目第五章评标办法中的“技术负责人(1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直播(或点播)功能软件开发项目业绩且担当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修改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网站开发项目业绩且担当技术负责人(或项目经理)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本项最高得2分。”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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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