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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大连路(包河大道-巢湖南路)道排及综合管廊工程监理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95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大连路(包河大道-巢湖南路)道排及综合管廊工程监理项目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0952 本项目补疑部分 1.招标文件P47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认证、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认证范围包含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的,得1分。本项最多得2分。 本项目为道排及综合管廊工程监理为全过程监理服务,不涉及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设置此项要求有明显的排他性,建议删除“认证范围包含项目管理或全过程工程咨询”此评分项。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P47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投标人认证、资质”要求投标人资质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得2分; 综合资质的取得只要是住建部监理14项资质中,具备其中五项甲级资质即可申报成功,因此综合资质可以不包括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不包含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的综合资质企业没有承担或很少承担此类市政项目,没有相关经验。招标文件中把综合资质作为加分项欠妥,目前省内有综合资质且具备类似市政监理业绩的企业仅一至两家。有明显的排他性,建议删除此评分项。 答: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我公司认真研读“大连路(包河大道-巢湖南路)道排及综合管廊工程监理”(项目编号:2021BFFBZ00952)”招标文件后,对下述问题尚存疑问,请予以明确: 因我单位为校属企业,本项目拟派部分人员为高校事业单位编制身份,由学校按照事业单位规定统一缴纳医保,在投标文件中提供高校证明及社保机构出具的拟派人员2021年1月1日(含)以来的任意三个月的医保缴纳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如为事业单位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该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2021年1月1日(含)以来的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 如为事业单位附属的投标人参与投标,投标文件中须提供投标人所属事业单位为拟委任的2021年1月1日(含)以来的任意三个月缴纳的社保(至少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中任意一项)证明材料,同时提供该事业单位出具的附属证明材料。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包河建设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地 址:包河区翡翠天际招商中心 联 系 人:孙工 电 话:0551-636553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1年5月26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