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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锦绣湖公园项目监理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HBZ00991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18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锦绣湖公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补疑1

2021BFHBZ00991

本项目答疑部分

1.从招标文件中看,本项目监理内容包括地形整理、桥梁工程、构筑物建设,人员要求中更是有大量的建筑市政相关专业人员,不单纯为绿植栽种,且单纯绿化项目达到招标文件所要求的规模的极少,一般来讲,市政项目中投资额较大的为道路工程,且道路工程完全可以满足本项目的各项工作要求,建议修改道路绿化予以认可。

:不予修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2.投标人资质43页设置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加分项。资格初审为市政甲级或综合资质,市政甲级监理资质已经满足本项目需求。安徽省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单位仅9家,有较强的排他性嫌疑,省内很多企业无法公平参与投标。设置综合资质加分违反了“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合肥市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件的第二条第四项中的“招标人不得抬高投标企业资质等级要求”的规定;同时违背了合肥市政府鼓励本地企业做大做强的精神。建议取消。

:不予调整,本项目为大型综合型城市公园,建设内容包含土石方、堆山、土壤改良、绿化景观、园路、健身设施、公厕、园建广场、智慧设施、停车场、景观小品、机电系统、市政设施、配套用房、装饰装修、水环境及其它配套设施等所有施工图纸范围内容,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3.投标人项目获奖中“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监理的园林绿化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总分4分”。可否更改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投标人所监理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总分4分”

:不予调整,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4.拟任总监项目获奖“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拟任总监所监理的园林绿化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总分4分”。可否更改为“自2011年1月1日以来,拟任总监所监理的项目获得行政主管部门或在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行业协会颁发的优质工程奖项,省级及以上每个得2分,地市级的每个得1分,总分4分”。

:不予调整,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5.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中,对投标人、总监业绩要求: “具备绿化工程(不含花海、高速绿化、道路绿化、防护林 绿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不少于1.5 亿元。”

问:我单位监理的园林景观项目,投资额超1.5 亿元,内容包含:土石方、绿化景观、园路、公厕、园建广场、拱桥、雕塑、文化塔、景观小品、市政设施配套等,是否满足业绩要求?

:满足。

6.招标文件 P20 页附录 5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总监代表:“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 且同时具有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总监代表年龄须在 35 岁(含)-45 岁(含)之间。”

问:因园林景观专业属于市政公用工程类,以上所述的“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我单位提供安徽省建设监理协会颁发的安徽省监理师证书和园林景观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是否满足要求?

:如果专业监理工程师证书中无法体现市政公用工程专业的,可通过学历证书或学位证书予以体现。

7.招标文件商务及技术文件详细评审标准 P46 页“拟任总监业绩”要求“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具有绿化工程(不含花海、高速绿化、道路绿化、防护林绿化)监理业 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1.5 亿元的, 每个得 3 分,满分 12 分。”

问:通过对招标文件的研读发现,评审对企业业绩只要求完成 3 个业绩,却对总监的业绩要求达到完成 4 个,要求过高,具备条件的总监少之又少,很多潜在投标人无法提供满足满分条件的总监,从而会导致竞争性严重不足.

故建议调整总监业绩数量,本条修改为:“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具有绿化工程(不含花 海、高速绿化、道路绿化、防护林绿化)监理业 绩且单个合同 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1.5 亿元的,每个得 6分,满分 12 分”

:不予调整,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投标人业绩,要求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绿化工程(不含花海、高速绿化、道路绿化、防护林绿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中工程总投资额不少于1.5亿元的,每个得 3 分,最多 9 分。

我公司认为,要求投资额1.5亿额度较大。建议修改为1.0亿绿化工程,且包含在建项目。

:不予调整,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9.拟任总监业绩,自 2011 年 1 月 1 日以来(以竣工时间为准),拟派总监具有绿化工程(不含花海、高速绿化、道路绿化、防护林绿化)监理业绩且单个合同工程总投资不少于 1.5 亿元的,每个得 3 分,满分 12 分。

我公司认为,一个总监10年监理4个额度1.5亿绿化工程,较难实现。建议修改为2个1.0亿绿化工程,且包含在建项目。

:不予调整,请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肥市滨湖新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与西藏路交口

人:李工

   话:0551-63355756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人:张工

   话:0551-66223935、66223831

202163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3日

附件:锦绣湖公园项目监理服务项目补疑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