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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调整及第四期建设规划编制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1042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22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城市轨道交通第三期建设规划调整及第四期建设规划编制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1042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附录中关于“业绩证明材料说明”的要求:“(2)业绩合同扫描件须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答: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和附录4中业绩证明材料说明(2)调整为:业绩合同扫描件须加盖业主(或合同甲方)公章,所提供的合同材料上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予以认可,如所提供的合同材料上无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2.请明确开标时是否需要投标人现场答辩?如果需要答辩采用何种答辩形式,如PPT汇报或视频演示等。 答:无需投标人现场答辩。 3.请明确S1机场线目前建设情况,是否分段建设?若分段建设请明确首期工程范围,便于投标人确定四期规划S1线可上报范围。 答:根据目前的最新方案,合肥新桥机场S1线计划分段建设,首期工程报批范围为五里墩至寿县产业园段,具体以批复为准。 4.是否可提供线网修编中间成果,便于投标人结合新线网情况合理确定四期规划可上报项目。 答:请投标人自行收集相关资料。 5. 招标文件P4,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16年1月1日(以批复时间为准)以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城市轨道交通(须含地铁)建设规划编制业绩,且该建设规划已获国家发改委批复。请明确:国家发改委批复文件中系统制式为A型车或者B型车,即可认为是地铁。 答:国家发改委批复文件中系统制式为A型车或者B型车,可认为是地铁。 6.招标文件P70要求:除资料员外,其他技术成员均需具有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业绩。鉴于招标文件P43,评审标准中对项目组其他人员所承担业绩并未做具体要求。请明确:在P88简历表中所填写的类似项目经历,即可满足P70对技术成员具备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编制业绩的要求。 答:投标人可以自拟人员简历表填写相关经历,但应满足招标文件对投标人拟配备项目人员业绩的相关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汪丽丽 电话:0551-62662770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张工 电话:0551-66223797、66223831
很多甲方内控较严,无法要求甲方盖章,且合同签订页已有甲方公章或合同章,请问该项要求可否取消?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