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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公司3号线正线物业服务(2021-2024)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950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13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市轨道交通3号线正线物业服务(2021-2024)补疑2
2021BFFBZ00950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P49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中:“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中排名1-10名的得3分,排名11-20名的得2分,排名21-50名的得1.5分,排名51-100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疑问:2017年以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颁发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荣誉,年排名在前10名的企业多为固定的几家企业,且很多物业服务百强是直接授予给母公司或者集团公司,但实际投标的主体为母公司集团旗下子公司,因此,本条评分项设置有较高的倾向性。
建议修改为:“2017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或集团公司(或母公司))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中排名1-10名的得3分,排名11-20名的得2分,排名21-50名的得1.5分,排名51-100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集团公司(或母公司)与实际投标主体公司(或子公司)的关系证明材料。
答:投标主体母公司获得的物业百强排名,其子公司在本项目中不可享有同等荣誉。本条评分项有修改,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2.招标文件P49页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企业实力中:“2017 年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中排名1-10名的得3分,排名11-20名的得2分,排名21-50名的得1.5分,排名51-100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的排名,能否参考使用中国指数研究院评选的中国物业服务百强排名?
答:详见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3.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业绩和人员业绩证明材料要求,问:甲方开具的带有公章的结算订单能否认定为验收报告?示例图见后页:
答:如结算订单中能明确反映出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要素的,予以认可,否则不予认可。
第二部分:招标文件变更内容
1.原招标文件“商务、技术及报价文件详细评审标准”中“
企业实力 |
3分 |
2017 年 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 中排名1-10名的得3分,排名11-20名的得2分,排名 21-50名的得1.5分,排名51-100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1)不同年度排名不同的仅以最高排名计取一次;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获奖承诺(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承诺名次进行评分;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场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获奖承诺情况进行核实,如有不符,视同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
现变更为:“
企业实力 |
2分 |
2017 年 1月1日以来(以颁奖时间为准),投标人在:(1)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 或(2)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或(3)中国指数研究院评选的“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排名1-50名的得2分,排名51-100名的得1分,其余不得分。 注:(1)仅以最高排名计取一次,不累计计分; (2)投标文件中须提供获奖证书扫描件及获奖承诺(承诺格式详见投标文件格式),否则不予认可。评标时,评标委员会根据投标人所承诺名次进行评分;合同签订后、人员进场前,招标人将对投标人获奖承诺情况进行核实,如有不符,视同虚假承诺,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报合肥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 |
本地化服务 |
1分 |
评标委员会针对投标人本地化服务方案的完善性、可操作性、响应及时性等方面进行综合评审。 优秀的,得0.5<F≤1分;良好的,得0<F≤0.5分;没有的不得分。 |
”。
2.原招标文件“八、获奖承诺
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 年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中排名第 名。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就获奖证书原件供贵方核实并就承诺内容配合贵方核查。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电子签章:”;
现变更为:“八、获奖承诺
致: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我公司在 年:
(1)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测评TOP100” 中排名第 名;
(2)中国物业管理协会评选的“物业服务企业综合实力500强” 中排名第 名;
(3)中国指数研究院评选的“物业服务百强企业”中排名第 名。
我公司对以上承诺的真实性承担责任。若有异议,我公司承诺会在3个工作日内就获奖证书原件供贵方核实并就承诺内容配合贵方核查。若被发现存在任何虚假、隐瞒情况,我公司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投标人电子签章:”
第三部分:招标文件补充内容
关于“八、获奖承诺”内容,投标人可根据自身获奖情况选择填写(1)、(2)或(3)中任意一种情形。
第四部分:延期部分内容
1.开标时间及投标截止时间现延期到“2021年6月18日11:00”;
2.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3楼18号开标室。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标人名称:合肥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庐阳区阜阳路17号
联系人:白贺媛
联系方式:0551-62662867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人:葛工
联系方式:0551-66223909、66223831
2021年6月8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