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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分内容 | 评分标准 | 分值范围 |
人员配备 | 供应商拟为本项目配备的 项目经理:(1人,满分10分) 1)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得4分; 2)具有全国物业管理企业经理岗位证书的,得3分。 3)获得国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协会(或学会)或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誉的,得3分。 2、工程维修人员(1人)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书(高压电工作业)得2分,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书(低压电工作业)得2分;本小项满分4分。 3、其他人员(除项目经理及工程维修人员外)满足下列要求的(同一人员具有多个证书的,可累计得分)本小项满分4分: 1)具有高中及以上学历,每人得2分,满分2分; 2)具有国内依法登记的协会(学会)颁发的清洁管理类人员证书的,每人得1分,满分1分; 3)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保安员上岗证或人社部颁发的保安类职业资格证,每人得1分,满分1分。 注:1)响应文件中提供拟配备人员相关证书扫描件及供应商近3个月内(任意1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2)关于项目经理荣誉评分项,响应文件中提供获奖证书、批复、颁奖单位颁奖文件、网上公示截图(具有其中之一即可)等证明材料扫描件。如无法体现获奖人员姓名等内容的,须另附颁发单位的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3)“国内依法登记注册”以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为准。响应文件须提供该学会协会在全国社会组织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查询结果截图,民政部公布的“离岸社团”“山寨社团”颁发的荣誉、奖励均无效。 | 0-18分 |
供应商业绩 | 1、自2016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单个合同建筑面积不少于8000平方米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办公楼物业服务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2分,满分8分。 2、上述经磋商小组认可的业绩中,具有连续服务不少于三年的(续签的业绩年限可累计,正在履约的项目未完成的服务时间不予计入),每个业绩加1分,满分3分。 注: 1)正在履约或已履约完成的业绩均予以认可; 2)第1项业绩中同一业主单位具有多个业绩的,按一个业绩计算得分; 3)响应文件中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如合同中无法体现项目的建筑面积、业主单位、连续服务年限(如有)等评审因素的,须另附业主单位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得分。 4) 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及各级党政机关派出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 | 0-11分 |
供应商实力 | 供应商具有经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证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下列认证: 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 2)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的得4分; 3)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的得3分。 注:响应文件中提供上述证书扫描件及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官网证书信息查询截图。 | 0-11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