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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合肥充电公司2021-2022年高压运维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Z00836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5月25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合肥充电公司2021-2022年高压运维服务招标文件补疑1 2021BFFBZ00836 第一部分: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人业绩要求需提供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的(如合同总金额、电压等级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疑问一:请问如项目业绩属于国家电网单位,但是国家电网单位的公章是不会盖到如竣工报告或项目竣工证明等文件,因项目属于直属部门或其他部门所管辖,故所出具的竣工报告/验收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证明盖的是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所管辖部门的章,请问是否同样具备有效证明文件? 答:投标人业绩及项目负责人业绩证明材料中竣工报告(或验收检验或合格证明)相关证明,盖的为国家电网直属部门或其他所管辖部门的章,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2.招标文件中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 已完成的业绩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以下业绩证明材料: (1)业绩合同扫描件; (2)与该业绩对应的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如验收报告或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 注:(1)已完成的证明材料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证明材料已有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的除外),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2)如果业绩合同和项目已完成的 证明材料中的合同金额、电压等级等合同要素不一致的,以项目已完成的证明材料为准。 (3)以上涉及到的证明资料信息应完整或能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未能明确反映评审因素 的(如合同总金额、电压等级或项目负责人名称等),应另附业主(或合同甲方)证明材料予 以明确说明,须加盖项目业主单位或合同甲方公章,否则评标委员会不予认可。 投标人疑问二:项目负责人的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等文件,无明确体现项目负责人姓名,提供该业绩施工时项目部组成时,我司下达的项目经理任命书或项目部组成表,是否同样有效? 答: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招 标 人:合肥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蜀山区合作化南路466号燃气大厦22-24层 联 系 人:王工 电 话:0551-65902213 招标代理:安徽诚信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 系 人:张工 电 话:0551-66223762、66223831 2021年6月11日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