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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
原项目编号: 2021BTABZ00915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04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安徽医科大学学生食堂委托经营服务招标文件补疑2 投标人疑问答复内容 1.本项目开标时间现变更为:2021年07月07日10时00分 2.本项目开标地点现变更为:合肥市滨湖区徽州大道4872号金融港中心A9幢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一楼多功能室(开标室) 3.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及履约反馈”的第1条要求原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201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要求合同履约截止日期超过2018年1月1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在校生总人数不少于1.5万人的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食堂经营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18分。”; 现变更为“第一标段要求: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201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要求合同履约截止日期超过2018年1月1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在校生总人数不少于1.5万人的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食堂经营项目业绩,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18分。 第二、三标段要求:1.自2018年1月1日以来(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2018年1月1日以前签订的合同,要求合同履约截止日期超过2018年1月1日),投标人具有已完成或正在履约的下列在校生总人数的全日制本科高等院校食堂经营项目业绩:(1)在校生总人数4000(含)-15000人(不含),每个业绩得1分;(2)在校生总人数15000人及以上,每个业绩得2分;满分18分。”。 4.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及履约反馈”备注要求“在校生人数以当前学校官网查询截图为准。”,请问如学校官网未体现在校生人数,提供加盖学校公章或学校食堂管理部门章的证明材料是否予以认可? 答:予以认可。 5.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投标人业绩及履约反馈”的第2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6.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投标人荣誉”的第2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7.请问是否修改招标文件第五章评分办法“投标人资信”的第2条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不予修改。 注:此补疑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安徽医科大学 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2日
附件:安徽医科大学补疑.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