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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一、原公告主要信息

     原项目名称: 2021年合肥市市管照明设施接地系统检测

     原项目编号: 2021BFFBN01197

     原公告日期: 2021年06月09日

二、公告内容(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等)

    

 2021年合肥市市管照明设施接地系统检测补疑

项目编号: 2021BFFBN01197-2

各投标人:

2021年合肥市市管照明设施接地系统检测项目(项目编号:2021BFFBN01197)补疑内容如下:

1接采购人通知,本项目磋商文件获取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21062917:30;网上答疑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21063017:30;开标时间及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现延期至2021070210:00;开标地点变更为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要素交易市场A区(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44号谈判室。

2、磋商文件第一章磋商邀请(磋商公告)的二、投标人资格中3.业绩要求:自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供配电电气设备检测试验项目(或城市照明设施接地极检测试验项目)业绩。”现变更为:“3.业绩要求:自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检测试验项目(项目内容须包含机电检测)业绩(或接地极检测试验项目业绩)”

3、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与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5、投标人业绩项的“除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外:1、自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供配电电气设备检测试验项目(或城市照明设施检测试验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2、自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城市照明设施接地极检测试验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现变更为“除投标人资格要求的业绩外:1、自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检测试验项目(项目内容须包含机电检测)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2、自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接地极检测试验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3分,满分6分”。

4、磋商文件第五章磋商与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6、人员配备项的1、拟配项目负责人(1人):(2)自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城市照明设施接地极检测试验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现变更为“1、拟配项目负责人(1人):(2)自20171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负责人具有接地极检测试验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业绩得2分,最多得2分”。

5第五章磋商与评标办法的技术部分详细评审表中6、人员配备项的2、拟配专业检测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作业类别:电工作业,操作项目:电气试验作业),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多得6分。”现变更为“2、拟配专业检测人员:具有助理工程师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2分,最多得6分”。

注:此补疑视同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与磋商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  

三、附件

      答疑发布日期:2021年06月25日

附件:(2021年合肥市市管照明设施接地系统检测)补疑2.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