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答疑变更 >> 安徽公共资源交易集团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服务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无标题文档
庐江县庐城第八轮环卫市场化服务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2021BFNFZ01463
    项目名称:庐江县庐城第八轮环卫市场化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1年06月17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 采购公告    ☑ 采购文件   □ 采购结果
    更正内容:
    
1.关于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六、报价要求”中,存在疑问如下:(1)“(一)第一部分:城区区域报价要求”中“2、第一部分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中,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的汇总金额为33350117.74元,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的汇总金额为32175436.37元,是否存在数据有误?(2)“第三部分:庐城镇农村区域报价要求”中“2、第三部分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中,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的汇总金额为3814691.27元,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的汇总金额为3676453.62元,是否存在数据有误?

    
答:(1)存在数据错误。“(一)第一部分:城区区域报价要求”中“2、第一部分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中,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的汇总金额现更正为37310117.74元,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的汇总金额现更正为36135436.37元。

    
2存在数据错误。“第三部分:庐城镇农村区域报价要求”中“2、第三部分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如下:”中,一般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的汇总金额现更正为4390691.27元,小规模纳税人政策性费用及规定费用测算的汇总金额现更正为4252453.62元。

    更正日期:2021年06月30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1.针对评分项“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项中第1项内容“1、投标人拟为本项目配备的下列车辆……且车辆行驶证上车辆所有人须为投标人或投标人分公司”,我司存在如下疑问:(1)关于大型冲洗车(总质量≥16t),我司理解为带有冲洗功能的车(总质量≥16t),妥否?(2)该内容指定每种车辆的最高得分,间接锁死每种车辆的数量,如此设置不合理,请问可否修改?另外中标人需要配备共计13辆垃圾压缩收集车,但是垃圾压缩收集车却没有纳入评分内容,请问可否将垃圾压缩收集车纳入评分内容?(3)请问车辆如为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所有,是否予以认可并得分?
    答:(1)关于大型冲洗车(总质量≥16t)的具体功能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中“五、其他规定要求”中第(16)项中相关要求,相关功能要求在投标文件中可以不体现,采购人将在合同签订后中标人进场服务前核查中标人投标文件中所提供的车辆是否满足招标文件功能要求,如不满足视同弄虚作假,采购人将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按规定处理,投标人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2)本项目第三章采购需求中要求中标人配备洗扫车(总质量≥16t)8辆、洗扫车(总质量≥10t)8辆、大型冲洗车(总质量≥16t)6辆、多功能雾炮车(总质量≥15t)6辆,评分内容中间接锁死的每种车辆数量与采购需求中要求中标人配备的车辆数量一一对应,故不予修改。本次招标不将垃圾压缩收集车纳入评分内容。
    (3)车辆如为投标人的全资子公司所有,不予认可。
    2.针对评分项“管理人员配备”项中的备注内容“(3)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的项目负责人三年及以上环卫管理工作经验证明”和“(4)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电子签章)的上述人员三年及以上环卫管理工作经验证明”,请问项目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三年及以上环卫管理工作经验证明是否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
    答:是,由投标人加盖公章(或电子签章)即可。
    3.针对评分项“投标人业绩”项,存在如下疑问:(1)评分内容中有要求“市政道路清扫保洁”,因用词不同,和市政道路清扫保洁意思相同的常用描述还有“城区/城市道路清扫保洁”,请问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可否等同于市政道路清扫保洁?(2)评分内容中有要求“投标文件中须同时提供业绩合同、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因每个合同页数过多,请问业绩合同仅提供合同关键页是否可以?
    答:(1)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可以等同于市政道路清扫保洁。
    (2)业绩合同可以仅提供合同关键页,合同关键页须能体现招标文件要求的评审因素,否则评审委员会将不予认可。
    4.针对评分项“主要设备配置及维护保养方案”项中第1项内容,评分内容要求车辆为自有的才能得分,租赁车辆不能得分,评分内容设置不合理,请问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自有车辆投标人具有其所有权,租赁车辆投标人仅具有其使用权,评分内容对自有车辆进行评分,不排斥中小微企业。
    5.针对评分项“投标人业绩”项,评分内容将清扫保洁面积作为评审因素,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请问可否修改?
    答:不予修改。本项评分内容设置未违反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
    6.针对评分项“履约成效”项,评分内容将文明城市、卫生城市作为评审因素不合理,环卫服务项目只是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不能左右文明城市和卫生城市的创建,请问可否删除或者修改“履约成效”项评分内容?
    答:不予删除或者修改。环境卫生是文明城市、卫生城市评审的重要考量因素之一,而投标人承担的环卫服务项目履约成效又与环境卫生质量息息相关。
    注:(1)为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本项目实施全流程电子化交易,投标文件实施网上远程解密,投标人无需前往开标现场。
    (2)疫情期间,各市场主体均应当按照《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疫情防控期间交易服务指南》(官网链接:http://ggzy.hefei.gov.cn/ptdt/001003/20200224/788cc287-e9f2-44de-b9e6-85baf0fb4c36.html)开展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谢谢理解、支持。
    (3)此公告视同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庐江县城市管理局
    地址:庐江县庐城镇丝绸路
    联系方式:0551-8730830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徽省政采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六楼
    联系方法:0551-6622364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李工
    电话:0551-66223646

附件:庐江县庐城第八轮环卫市场化服务更正公告.pdf